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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关于开展自查自纠网络侵权盗版行为活动的通知
  • 【发布单位】深圳市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9-10-09
  • 【生效日期】2009-10-0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深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关于开展自查自纠网络侵权盗版行为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自查自纠网络侵权盗版行为活动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实施,加强网络环境下的版权行政监管工作,促进网络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版权局、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2009年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2009]新出明电22号)的要求,我市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行动已经启动,按深圳市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部署,在我市互联网企业及互联网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之中开展自查自纠活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9年9月20日至10月25日,我市互联网企业及互联网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开展“先授权、后传播”的自查自纠活动,查找侵权盗版隐患,并进行自行清理纠正。

二、国内外权利人和社会公众发现网络侵权盗版行为,可利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公安局网站进行举报,并可通过12390、12312反盗版举报电话等途径进行投诉。

三、自查自纠阶段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公安局、深圳市通信管理局将开展专项治理集中执法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各种侵权盗版行为。

联系人:涂 欣、杨红柳 电话:83882152 ,83882158

传真:83882157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深圳市公安局

深圳市通信管理局

二○○九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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