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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意见的通知
  • 【发布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
  • 【发布文号】闽政办〔2009〕166 号
  • 【发布日期】2009-10-20
  • 【生效日期】2009-10-2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意见的通知

(闽政办〔2009〕166 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工业和信息化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4号),近日下发了《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意见》(工信部规〔2009〕474号)。

根据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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