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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发挥科技支撑作用 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 【发布单位】安徽省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皖政〔2009〕108号
  • 【发布日期】2009-10-22
  • 【生效日期】2009-10-2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安徽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发挥科技支撑作用 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发挥科技支撑作用 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皖政〔2009〕10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09〕9号)精神,结合安徽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1.推进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抓示范求突破。合肥、芜湖、蚌埠三市及各有关部门要将试验区建设作为发挥科技支撑作用的主抓手,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在争取国家支持、培育创新型产业、鼓励企业自主创新、深化科技金融改革等方面力求率先突破,突出抓好核心项目、核心企业和核心载体建设,尽快取得一批科技成果、产业成果、改革成果和人才成果,为促进全省产业结构调整和安徽加快崛起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

2.培育新兴产业,调结构增后劲。加快培育公共安全、电子信息、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重点实施70项新兴产业培育项目,推动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到2011年,全省高新技术产业总产值突破5000亿元,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12.5%以上。

3.振兴重点产业,保增长上水平。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汽车、钢铁、有色等重点产业,重点实施100项产业调整振兴科技项目。到2011年,全省万元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低于全国平均水平,重点企业和主导产品的技术装备水平处于国内同行业前列。

4.实施技术创新工程,助企业促创新。加快培育一批创新型企业,组建一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立一批产业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到2011年,全省高新技术企业数在2008年基础上翻一番,省级以上创新型(试点)企业达到200家,企业研发投入占全社会比重达到70%以上。

5.广泛利用国内外科技资源,引进来走出去。围绕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构建开放型区域创新体系,加快产业技术创新升级,促进产业承接和自主创新相融合。5年内计划引进100名海外高层次人才。到2011年,全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力争达到60亿美元。

二、主要措施

1.加快重大科技专项实施。围绕新兴产业培育和重点产业调整振兴的技术需求,对重大专项实施方案进行适当调整,突出牵动性强、成长性好、对当前扩大内需能够产生直接作用的重点项目,力争早出成果,快见成效。

节能环保汽车及关键零部件专项:重点研究燃油高效化、整车轻量化和控制电子化技术,发展节能和新能源汽车、自动变速箱、小排量发动机、汽车电子等关键零部件。

计算机软件专项:加快发展公共安全应急信息技术与装备、量子通信、智能语音、动漫游戏和软件外包等。

电子信息材料专项:重点发展平板显示材料及器件、铜基电子材料、太阳能电池材料和高档磁性材料等。

新药创制专项:突出我省优势药物大品种技术改造和已进入临床试验的重点新药研制,建立国家中医药临床研究基地。

高性能金属材料专项:开发高强度汽车板、高等级家电板、高效节约型建筑用钢、管线钢、高速车轮、球墨铸铁管等新产品,加强铜、铝材等精深加工,延伸产业链条。

煤炭高效安全清洁生产及煤化工专项:重点突破煤矿千米深井安全开采、煤层气开发与利用、高灰熔点煤气化和热电气焦油多联产技术,发展煤化工产品。

农产品精深加工等专项:加强大宗粮油产品、畜禽和水产品、优势特色果蔬和农林资源的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发展生物质能源和材料,培育一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知名品牌。

良种优质化专项:研究转基因、胚胎工程和规模化育种等技术,培育优质、高产、高效、抗逆的大宗农作物新品种。

巢湖淮河水污染治理专项:争取国家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重大专项的支持,结合重大工程,开展巢湖水污染治理与富营养化控制、淮河干流面源污染控制等研究与示范,带动环保产业的发展。

2.促进科技成果引进和推广。围绕皖江城市带产业承接发展重点,强化技术创新要素支撑,主动承接国内外技术转移,推动军用技术向民品转移,引进一批高端人才、关键技术和科技型企业,在承接中创新提升。重点支持钢板带、铜加工、欧Ⅳ标准柴油机等一批关键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开发通信雷达、无线综合测试仪表、光电复合线缆及组件、高性能碳纤维等一批军民两用的技术和产品。通过政府采购、消费补贴、组织应用示范工程等方式,推广应用一批先进适用的科技成果。围绕产业技术改造和升级,推广应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制造业信息化、半导体照明、工业余热发电等一批节能减排技术和产品。围绕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推广应用粮食丰产技术、畜禽水产高效规模化养殖、农村信息化等一批农业科技成果。结合省民生工程,推广应用农村饮用水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村公共卫生信息服务等一批技术和产品。

3.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产业基地。积极争取科技部批准合芜蚌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带。加快合肥国家科技创新型试点市6平方公里示范核心区建设,按照“一个中心、三个基地”的总体布局,努力打造在全国有重要影响的科技创新公共服务中心、科研集群基地、孵化基地和产业基地。争取芜湖、蚌埠高新区升格为国家级高新区。到2011年,新增2―3家省级高新区,全省高新区营业总收入超过3500亿元;新建合肥公共安全产业、芜湖文化创意产业、蚌埠光伏产业等8―10家省级产业基地,力争2―3家产业基地升为国家级,4―5家产业基地营业收入超过100亿元。

4.推进技术创新工程。积极争取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示范省。新建一批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工程)试验室,提高大中型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3年内新开工建设70万平方米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综合运用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担保基金、风险投资引导基金、多层次资本市场等各种财政金融工具,对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差别化支持。在新能源汽车、信息家电、铜加工、光伏等领域,通过骨干企业带动,联合相关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一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举办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对接活动,通过共同开发、技术入股、共建经济实体等形式,探索建立稳定长效的产学研合作机制。

5.建立健全科技人员深入基层服务企业机制。开展“千人千企”科技行动,建立科技特派员、特聘员和联络员制度。3年内从高校、科研院所和骨干企业选派1000名科技特派员深入基层服务企业。从驻外科技外交官和省外高校、科研机构中聘请100名科技特聘员,为我省企业引进科技成果和人才提供服务。从各级科技管理部门中选派500名机关干部担任科技联络员,重点联系一批企业。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完善科技人才引进、培养、使用等制度。编制我省高层次人才需求目录,实施海外人才引进“百人计划”,支持我省相关单位建设国家级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建立蚌埠留学人员创业园和合肥海外引智基地,争取芜湖留学人员创业园升格为国家级。组织开展“企业技术创新院士行”活动,在骨干企业建立院士工作站。发挥省自然科学基金、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作用,推进“115”产业创新团队建设工程,培养一批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加强高校毕业生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鼓励自主创业,吸纳优秀毕业生参加各级政府科技计划项目研发活动。

6.促进科技资源整合与共享。深化科研院所改革,对部分省属科研单位进行资产置换和人员重组。联合相关中央驻皖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吸引一批省外研发机构,针对产业发展的需求,确定科研主攻方向,建设产业共性技术研发和产学研合作基地。以开放、整合、联通为目标,启动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科技创新公共服务中心(“科技路路通”总中心)建设,建立创新创业服务中心、信息中心和成果交易中心,在合肥、芜湖、蚌埠市设立分中心和一批基层服务站,逐步形成覆盖全省的网络体系,集聚创新要素,共享创新资源,促进成果转化。

三、政策保障

1.强化工作推进机制。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分析和研究国家政策导向,围绕我省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制定落实措施,细化工作方案,抓紧启动实施。由省科技厅牵头,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建立健全工作考核监督机制,省政府将就相关措施和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

2.多渠道加大科技投入。各级财政要把科技投入作为调整结构、增强后劲的重点,在预算中优先安排。调整各类财政科技投入支出结构,并在扩大内需相关措施、技术改造、产业调整振兴规划等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经费用于自主创新。抓紧组织申报一批重大项目,积极争取国家支持。通过以上途径,3年内国家和省市县各级财政共投入60亿元以上,用于各项支撑措施的落实。

3.加快科技金融创新。发挥省创业(风险)投资引导资金作用,鼓励设立市级创业(风险)投资引导资金,促进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发展。加快推动合肥高新区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开展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逐步建立和完善各层次资本市场间的转板制度,开辟高新技术企业上市“绿色通道”。鼓励银行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和信贷支持,开展科技支行试点、科技保险试点和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质押贷款试点等。

4.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编制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目录,对推广使用自主创新技术和产品给予一定消费补贴。深化股权激励试点,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予以期权、技术入股、股权奖励、分红权等多种形式的激励。科技人员在被选派服务企业期间,原单位应保留其职务、工资福利和工作岗位,对其与企业联合提出的科研项目,各级政府科技计划给予优先安排。承担各级政府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聘用优秀毕业生参与研究工作,其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可以从项目经费中列支。加强已出台政策的贯彻落实,把各项政策用好用足。

附件:1.重大科技项目表

2.重点推广应用的技术和产品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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