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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黑龙江省民办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发布单位】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黑政办发〔2009〕56号
  • 【发布日期】2009-10-26
  • 【生效日期】2009-10-2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黑龙江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黑龙江省民办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黑龙江省民办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黑政办发〔2009〕56号)




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省民办教育事业的领导和组织协调,根据《黑龙江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的规定,经省政府领导同意,建立黑龙江省民办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统筹研究并协调解决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民办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中的重大问题;研究解决民办教育发展和管理中遇到的突出问题;研究拟定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推动有关民办教育管理部门之间的沟通与交流。

二、组成人员

总召集人:程幼东 副省长

召集人 :衣恩普 省政府副秘书长

张永洲 省教育厅厅长

张 信 省教育厅副厅长

成 员:郑丽萍 省发改委副主任

孙邦男 省公安厅副厅长

顾乃龙 省民政厅副厅长

顾晚光 省财政厅副厅长

黄迎新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李顶勋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杨春敏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纪检组长

王学文 省审计厅副厅长

韩丽华 省地税局副局长

马文博 省工商局副局长

姚贵宝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佟俊海 省国税局总会计师

那洪生 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副行长

苏庆中 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有关事宜。办公室主任由省教育厅分管民办教育工作的副厅长兼任。

四、工作规则联席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

五、有关要求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对民办教育工作的管理和服务职责,主动研究推动民办教育事业发展的有关工作,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工作任务。要互通信息,互相配合,形成合力,共同促进全省民办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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