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哈尔滨市
- 【发布文号】哈办发〔2003〕9号
- 【发布日期】2003-03-17
- 【生效日期】2003-03-1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在全市开展“再就业之星”评选活动的方案》的通知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在全市开展“再就业之星”评选活动的方案》的通知
(哈办发〔2003〕9号)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办委,市直各党组、党委(工委),中直、省属在哈单位:
现将市总工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青团哈尔滨市委、市妇联、哈尔滨电视台、哈尔滨日报社《关于在全市开展“再就业之星” 评选活动的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工作。??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 ?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2003年3月17日
关于在全市开展“再就业之星”评选活动的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工作会议、市委十届十一次全会和全市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市再就业工作,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开展“再就业之星”评选活动。
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积极营造全社会都来关注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良好氛围。通过树立宣传再就业先进典型,弘扬自主择业、自主创业、自主就业精神,教育、引导下岗失业人员,增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信心和勇气;激励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下岗失业人员向“再就业之星”和“再就业之星标兵”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拼搏进取,尽快实现再就业,进一步推动我市再就业工作深入开展。
二、评选对象及条件?
(一)评选对象。1998年以来,靠个人自强自立,拼搏进取,
实现再就业的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评选重点是40岁以上女职工、50岁以上男职工,其中,女职工、青年职工、个体劳动者、劳模先进人物要占一定的比例。?
(二)评选条件。拥护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
、政策,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下岗不气馁,失业不失志,努力提升素质,奋力拼搏,自谋出路,通过诚实、辛勤劳动服务于社会,实现再就业,并取得一定成绩,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
拟评选出“再就业之星”100人,“再就业之星标兵”10人。?
三、工作步骤?
本次活动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是申报推荐阶段(3月中旬―3月25日)。下发评选活动方案。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方案要求,组织好参评人员的申报自荐和民主推荐工作,填报《哈尔滨“再就业之星”申报评审表》,提出推荐意见,报市评委会办公室。?
二是初评考察阶段(3月26日―4月6日)。市评委会办公室对上报的推荐名单及个人事迹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再就业之星”候选人建议名单(100人)和“再就业之星标兵”候选人建议名单(20人),由市评委会审定。市评委会办公室对“再就业之星”标兵候选人进行考察。?
三是公众评选阶段(4月7日―4月17日)。由市评委会办公室与哈尔滨电视台、哈尔滨日报社联合制定报道计划,在哈尔滨电视台、《哈尔滨日报》开辟专栏,对再就业先进典型的事迹进行集中宣传报道,扩大社会影响,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公布“再就业之星标兵”候选人照片、简介、主要事迹和评选办法,组织公众投票评选。?
四是审核评定阶段(4月18日―4月25日)。市评委会办公室计票核分,提出10名“再就业之星标兵”当选人建议名单,报市评委会审定。(“再就业之星标兵”的评选按分值计算产生,总分为100分,其中公众投票40分,各系统推荐意见20分,市评委会审核评定意见40分。)?
五是表彰宣传阶段(4月26日―5月10日)。召开全市“再就业之星”表彰大会,以市委、市政府名义表彰“再就业之星标兵”,以市再就业领导小组名义表彰“再就业之星” 。哈尔滨电视台、《哈尔滨日报》对“再就业之星标兵”的事迹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市评委会办公室组织“再就业之星标兵”演讲团,深入基层巡回演讲。?
四、经费来源?
活动预算由市评委会办公室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协商制定,活动经费从市再就业工程基金核拨。?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再就业之星”评选活动的领导,成立市“再就业之星”评选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邹新生 市委副书记?
王世华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主任:陈新华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韩玉琴 市总工会主席?
滕茂行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黄玉生 共青团哈尔滨市委书记?
王 莉 哈尔滨市妇女联合会主席?
成 员:王 勇 市总工会副主席?
徐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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