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深圳市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0-04-16
- 【生效日期】2010-04-1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深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关于申报2010年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通知
关于申报2010年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有关文件要求,现开展我市2010年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组织推荐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符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方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产业化条件,市场前景广阔并有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项目。
(二)属于电子信息、生物工程、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含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海洋工程、航空航天,以及国家确定的重点产业调整振兴规划涉及领域的项目。
(三)2005年至2010年4月底,已在上述领域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发明专利,目前尚未完全实现产业化且未获得财政产业化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
二、资金补助标准
(一)对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特等奖的产业化项目,按照总投资额的40%予以补助,总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0万元;对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的产业化项目,按照总投资额的30%予以补助,总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8000万元;对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的产业化项目,按照总投资额的20%予以补助,总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4000万元。
(二)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的产业化项目,按照总投资额的40%予以补助,总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0万元;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的产业化项目,按照总投资额的30%予以补助,总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8000万元;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的产业化项目,按照总投资额的20%予以补助,总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三)对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奖的产业化项目,按照总投资额的20%予以补助,总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对于跨年度项目,每年补助金额根据项目实施年限及投资进度审核确定。
三、申报材料内容
1、《2010年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补助申请表》(附件1)。
2、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提纲)(附件2)。
四、其他要求
(一)请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并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肃处理。
(二)申报材料纸质文稿一式五份(同时提供电子版),A4纸张规格,双面打印,按规定顺序胶装,并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报送齐全,不得中途追加或修改。
(三)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4月30日。超过规定时限将不予受理。
(四)项目申报材料请直接送至我委科技成果推广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4049室,联系人:高剑光,联系电话:82002187,电子邮箱:gjg@sz.gov.cn
相关附件:
附件1申请表1.doc
附件2可研报告.doc
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