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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甘肃省200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 【发布单位】甘肃省
  • 【发布文号】甘政办发[2009]64号
  • 【发布日期】2009-04-13
  • 【生效日期】2009-04-1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甘肃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甘肃省200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甘肃省200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甘政办发[2009]64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甘肃矿区办事处,省农垦事业办,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甘肃省200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四月十三日


甘肃省200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了切实做好全省200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结合2008年全省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全省主要地质灾害点分布情况

截至2008年底,全省已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8618处,其中特大型342处,大型2506处,中型2161处,小型3609处。地质灾害类型主要有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和不稳定斜坡等6种,其中滑坡(含崩塌)4820处,泥石流2552条,地面塌陷87处,地裂缝294条,不稳定斜坡865处。全省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人数216万人,威胁财产445亿元。

陇东、陇中地区主要分布有突发性黄土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陇南以突发性泥石流、滑坡灾害为主。甘南以突发性泥石流、滑坡、崩塌灾害为主。河西地区以泥石流灾害为主。矿山地质灾害多分布在矿区及周围地区。

(一)滑坡、崩塌。主要分布在以下地区:

洮河流域集中分布带:主要分布于洮河流域中游(卓尼县、岷县东北部),洮河支流广通河流域广河县、东乡县一带。

黄河干流、湟水流域集中分布带:主要分布于黄河干流临夏―永靖―兰州段、湟水及其支流一带。祖厉河流域会宁县城周围、定西县城、靖远县西南部一带也有分布。另外,工程建设造成的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呈增加趋势。

渭河流域集中分布带:主要分布于渭河流域通渭县、陇西县、漳县、秦州区、麦积区、秦安县、武山县、甘谷县、张家川县及公路、铁路沿线。

白龙江流域集中分布带:主要分布于宕昌县、舟曲县、武都区、文县。在两河口至文县一带,滑坡隐患较多。

泾河流域集中分布带:主要分布于环县、华池县、宁县、镇原县、庆城县、西峰区和灵台县、泾川县、崇信县、崆峒区、华亭县。

西汉水、嘉陵江流域集中分布带:主要分布于礼县、西和县、康县、成县、徽县、两当县。

石羊河流域上游、毛毛山集中分布带:主要集中分布于古浪县、天祝县。

(二)泥石流。主要分布在以下地区:

陇南地区:主要分布于白龙江和西汉水流域中下游,以粘性泥石流为主,固体物质丰富,暴发频繁,危害严重。近年来,该区域未暴发大规模泥石流灾害,沟谷中聚集了大量松散固体物质,暴发灾害性泥石流的危险性较大。

渭河中游地区:主要分布于秦州区、麦积区、武山县、甘谷县、秦安县和陇西县、漳县,以稀性泥石流为主,固体物质较丰富,暴发较为频繁,危害比较严重。

陇东地区(泾河流域):主要分布于华池县、环县、镇原县、正宁县、合水县、庆城区和灵台县、崆峒区,以稀性泥石流为主,暴发较为频繁,危害较严重。

陇中地区:主要分布于祖厉河流域、渭河北部各支流流域和洮河流域,以稀性泥石流为主,危害较严重。

黄河河谷地区:主要分布于黄河干流兰州段及其支流,以稀性泥石流为主,暴发频率较低,但危害严重

河西走廊地区:主要分布于祁连山北坡和龙首山、合黎山山前,以稀性泥石流为主,暴发频率低,危害轻。

(三)地面塌陷。受采矿活动影响,主要分布于红古区(窑街)、七里河区(阿干镇),白银区、平川区、靖远县,徽县、成县、西和县、两当县,华亭县、崇信县等县区。

(四)地裂缝。主要分布于矿区、水库周边地区和黄土台塬地区。矿区地面塌陷灾害经常伴随发生地裂缝。会宁县白草塬塬面受引黄灌溉的影响,形成了大面积的地裂缝。

二、2008年全省地质灾害发生情况

2008年全省发生地质灾害8245起。从成因看,自然因素引发8238起(其中“5・12”汶川特大地震引发8108起,降水引发130起),人为因素引发7起。从类型看,滑坡1667起、崩塌3148起、泥石流126起、地面塌陷617起、地裂缝2686起,地面沉降1起。从发生地域看,陇南7226起、庆阳751起、天水221起、兰州12起、甘南12起、定西12起、平凉5起、临夏4起、武威1起、白银1起。

2008年全省地质灾害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7327.4万元,其中“5・12”汶川特大地震引发的次生地质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85355.5万元。地质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的依次是甘南州、陇南市、定西市和武威市,分别是181246.7万元、125574.2万元、182万元和132.9万元。

2008年全省地质灾害造成人员死亡157人,伤475人,失踪2人,其中“5・12”汶川特大地震引发的次生地质灾害造成151人死亡,475人受伤。陇南市死亡147人,甘南州死亡7人,庆阳市死亡1人,兰州市死亡2人。2008年全省成功预报地质灾害20起,搬迁避让人员3578人,避免人员伤亡2715人,避免直接经济损失1718万元。

三、2009年全省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5・12”汶川特大地震波及我省陇南、甘南、天水、平凉、庆阳、定西等市州,不但引发了大量新的地质灾害,同时对地质环境产生了重大影响,灾区已有大量地质灾害隐患整体或局部复活,发生灾害的危险性增大,对灾后恢复重建和经济社会发展构成了严重威胁。预测2009年突发性地质灾害较2008年有增多趋势。

根据我省地质环境条件、汶川地震对我省灾区地质环境的破坏程度、全省地质灾害分布特征及2009年工程建设活动的强度,结合汛期气象趋势,预测2009年全省地质灾害多发时段将集中在3―10月。3―4月为消融期,在部分冻土地带、地下水位较高的地段有发生滑坡、崩塌等灾害的可能。5―10月为汛期,强降水过程较多,当降水达到一定强度时,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尤其是地震灾区的地质灾害易发区)极易引发崩塌、滑坡、泥石流。公路、铁路、露采矿山的边坡、废弃矿点及施工现场也易发崩塌等突发性地质灾害。

四、主要预防区

段根据2008年全省地质灾害的发生情况,选择部分重点地段地质灾害隐患点作为2009年省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点(见附件1)。各市州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根据辖区实际情况,确定本行政区域2009年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并加强监测和预防。

五、地质灾害威胁对象和范围

全省14个市州均有地质灾害点分布,地质灾害危害范围广,威胁较大。主要威胁兰州市、天水市和陇南市等大中城市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城市基础设施和重要工矿企业的安全,威胁全省地质灾害易发区村镇、铁路、公路、水利水电枢纽工程、油气管道、输电线路、通讯光缆等。

六、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根据地质灾害的形成特点和主要引发因素,确定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的重点防范期。

(一)泥石流。“5・12”汶川特大地震在我省地震灾区造成大量滑坡、崩塌体堆积于泥石流沟道内,加大了沟道内固体物质总量,增加了发生泥石流的可能性。根据我省的降水特点,泥石流的形成与大雨、暴雨同步,确定泥石流的主要防范期为5―10月。

(二)滑坡、崩塌、地裂缝。冻土地带和积雪较多的滑坡、崩塌体,在春季冻融期易引发滑坡、崩塌等灾害,3―4月为主要防范期;降水引发的滑坡、崩塌、地裂缝等灾害具有稍滞后于降水的特点,5―10月为主要防范期;人为因素造成的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应当全年防范,特别要关注各类工程建设造成的滑坡、崩塌灾害。

(三)地面塌陷。我省已发生的地面塌陷灾害主要为地下采矿活动引起的,其发生、发展与采矿的强度、开采规模、开采形式等有关,该类灾害均应全年防范。矿区应加强监测与预报、预警工作。

七、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市州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不懈地抓好。政府主要领导要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国土资源、水利、气象、建设、交通、铁路、通讯、电力、旅游、农牧、林业、环保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建立和完善领导责任制,将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责任人。

(二)抓紧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制定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各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要在查清地质灾害现状的基础上,会同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加快市州、县市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报批与发布工作。同时,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拟定本行政区域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各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要协助地质灾害易发区的乡镇政府建立群测群防体系。要组织专门技术力量,开展地质灾害知识的科普教育,加强对群测群防工作的指导,提高群众的防灾水平和自救能力。

(四)加强部门合作,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各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气象部门,积极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对所辖区域内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作出预报,为有针对性地开展防灾工作创造条件。广播电视部门要适当增加广播电视播放地质灾害气象预报的时间和频率,使人民群众及时了解地质灾害信息,便于做好防范工作。

(五)加强汛前险情巡查。在汛期来临前,各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建设、水利、交通、铁路、旅游等部门,有针对性地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的巡查工作。山区要重点巡查具有潜在重大危害的滑坡和泥石流隐患点;矿区要重点巡查地面塌陷、尾矿库和废渣堆场等可能因暴雨诱发泥石流的隐患点;公路、铁路沿线要重点巡查边坡滑坡灾害隐患点;旅游区要重点巡查可能威胁游客生命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对查出的隐患点,要设立警示标志,向受威胁的单位、群众发放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落实群测群防责任制,并采取有效的防灾减灾措施。

(六)坚持汛期值班、灾情速报制度。各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在汛期要实行地质灾害值班制度,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一旦出现灾情,要迅速赶赴现场,开展防灾救灾工作,同时要按照灾情速报制度,将灾情速报上级各有关部门。发现地质灾害临灾险情,当地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应立即组织应急调查,确认险情,启动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灾害发生后,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应按应急预案要求,立即采取各项抢险救灾措施,并将灾情速报上级有关部门。

(七)开展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勘查与治理工作。各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要对稳定性差、危害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及时组织勘查治理,消除隐患。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由各级政府组织治理;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造成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负责治理。

(八)进一步推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各市州政府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关于“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规定,在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建设用地审批阶段把好地质灾害预防关,确保建设项目施工和运营安全。

(九)加强矿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矿区存在的地质灾害隐患,省国土资源厅、省安监局、省环保局等部门要互相配合,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检查,督促和监督采矿权人制定防灾减灾方案和整治措施,切实做好矿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八、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职责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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