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银川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银政办发〔2009〕211号
- 【发布日期】2009-11-06
- 【生效日期】2009-11-0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银川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银川市2009年“119”森林防火宣传周工作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银川市2009年“119”森林防火宣传周工作的通知
(银政办发〔2009〕211号)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危害严重,处置救助较为困难的自然灾害,它不但破坏生态环境建设,而且危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事关国家的稳定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稳定的大局。特别是近年来,随着首府城市的森林覆盖率的加大、绿地面积扩增、城市人口的不断急剧攀升,居民生活水平的快速提高和崇尚自然、返璞归真生活意识的增强,户外活动人数剧增,野外用火频繁,火灾发起数明显增多,加之近年来天气气候异常,干旱少雨,等各种主客观因素影响,使我市森林防火形势日以严峻,森林火灾处于一触即发态势。为预防和减少我市今冬明春森林火灾的发生,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巩固绿化成果,确保首府城市“无一般森林火灾发生、无人员伤亡”森林防火工作目标的实现。现根据市人民政府工作要求,市政府办公厅决定于2009年11月9日至11月15日, 举行银川市森林防火宣传周活动。其目的在于全面深入开展消防宣传“六进”工作,不断提高银川市森林防火宣传工作水平,切实增强全民森林防火安全意识,推动森林防火工作社会化进程。为确保活动开展得及时、深入、扎实、有效,现结合我市实际,现做如下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2009年“119”森林防火宣传周教育活动,是增强全民森林防火法制观念和森林防火安全的重要途径,是提高全社会防御森林火灾能力的基础性工作,对预防和减少森林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大局出发,进一步提高做好本次“119”森林防火宣传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特别是今年“119”森林防火宣传周活动是新《消防法》、《森林防火条例》修订实施后开展的第一次大规模的森林防火宣传活动,也是胡锦涛总书记提出“三句话”总要求后的一次重要宣传活动。各部门、各地要自觉把这次森林防火宣传活动与贯彻落实总书记“三句话”总要求结合起来,与宣传贯彻《消防法》、《森林防火条例》结合起来,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采取得力措施,确保宣传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2、周密部署,齐抓共管。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从提高全民森林防火安全素质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到做好此次“119”森林防火宣传周活动的重要性,要把各项活动安排纳入各级政府、各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平安银川、和谐银川”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杜绝应付、走过场的虚浮作风。分管森林防火工作副职领导一定要做到亲临现场、靠前指挥,相关职能部门要互相支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宣传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3、部门协同,高效落实。银川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在“119”活动期间,要发挥主力军和参谋助手作用,积极献计献策,对全市开展的“119”森林防火宣传周活动给予指导和帮助,发放各类宣传资料,开展大型的宣传咨询活动。公安、发改委、民政、财政、卫生、园林(林业)局等各相关成员单位要积极参与,主动参与,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推动“119”森林防火宣传周活动的深入开展。
4、依托媒体,营造氛围。市银川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好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对全市“119”森林防火宣传周活动进行专题报道,加大和拓宽宣传的力度和广度,策划大型的宣传推广活动,突出森林防火文化的品牌意识,增加宣传周活动的曝光频次,做到“电台有声、电视有影、报刊有文”。
市森林指挥部成员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一定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好本次“119”森林防火宣传周的各项工作,并将活动开展的情况及时报银川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二OO九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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