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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挂牌督办全市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通知
  • 【发布单位】洛阳市政府
  • 【发布文号】洛政〔2009〕128号
  • 【发布日期】2009-11-06
  • 【生效日期】2009-11-0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洛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挂牌督办全市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挂牌督办全市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通知

(洛政〔2009〕1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预防火灾事故,切实减轻火灾危害,坚决杜绝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按照省政府和市政府工作安排,近期,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认真细致的火灾隐患大排查,经有关专家现场查看、论证,最终认定洛宁县土产大厦等15处重大火灾隐患(火灾隐患及责任单位、责任人名单见附件)。市政府决定对新排查出的15处火灾隐患分别由市政府和县(市、区)政府挂牌督办。望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认真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制,科学制定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确保15处重大火灾隐患在2010年8月30日前彻底整改完毕。各有关单位在隐患整改期间要落实各项防范措施,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附件:1. 市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情况一览表

2. 县(市、区)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一览表

洛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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