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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山东省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鲁政办发明电〔2009〕134号
  • 【发布日期】2009-11-12
  • 【生效日期】2009-11-1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山东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

(鲁政办发明电〔2009〕134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当前,北半球陆续进入冬季,甲型H1N1流感疫情持续迅速蔓延。我国疫情呈现快速上升趋势,不少地方患者骤增,一些学校出现聚集性病例,个别地方出现了死亡病例。近期,我省疫情传播速度加快,发病数量持续增多,学校聚集性疫情不断发生,疫情开始从大城市向县城、农村蔓延,全省重症病例陆续出现,下一阶段甲型H1N1流感防控任务十分艰巨。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9)23号)精神,切实做好当前我省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

当前,甲型H1N1流感疫情形势严峻,防控工作非常紧迫。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事关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正确认识疫情形势,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复杂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决克服麻痹松懈心理,全面落实防控措施,努力减缓疫情的扩散流行,最大限度减少重症病例和死亡病例的发生,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二、突出重点,全力做好防控工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防控职责,突出抓好重点时期、重点场所、重点人群和重点环节的防控工作,确保各项防控措施及时到位。

(一)积极有序做好疫苗接种工作。卫生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精心组织,科学安排,加快疫苗接种工作。要认真按照我省《甲型H1N1流感疫苗预防接种工作实施方案》,加强对疫苗接种工作人员的培训、技术指导和全程督导,确保接种工作有序进行。切实加强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和处理工作,及时报告预防接种相关信息。疫苗接种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知情、自愿、免费的原则进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受种者收取费用。要及时发布疫苗接种信息,公布服务电话和接种地点,使公众及时了解相关接种程序,方便群众接种。要客观宣传疫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减少公众对疫苗安全性的过分担忧。财政部门要落实预防接种有关资金,并对资金使用加强监督。

(二)强化学校、社区(街道、乡镇)等重点场所的防控。进一步强化教育、卫生部门的沟通协调,着力抓好学校防控工作。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一把手负总责的防控工作领导机制,各级各类学校及托幼机构要严格落实各项防控规定和要求,加强对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健康教育和管理,尽量减少大型聚集活动,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卫生部门科学防范和妥善处理聚集性疫情。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学校防控工作的技术指导和支持,坚持晨检、医学巡查、环境消毒、健康教育等防控措施,在师生中普及甲型H1N1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防控知识,做好疫苗接种等工作,增强广大师生的防控意识和能力。一旦发生疫情,要科学合理地实施停课等措施,尽量避免对正常教学秩序的影响。要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作用,组织医务人员深入学校和社区,开展咨询疏导、病例筛查工作。进一步落实城市社区、农村乡镇、车站、机场、码头、商场、医院、影剧院等重点地区和场所的防控措施,提高依法科学处置能力。同时,要重视加强对机关、大型企事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等的疫情防控,减少疫情对政府部门、公众服务机构和关键工作岗位的影响。

(三)强化疫情监测和报告,有效处置疫情。各地要进一步强化扩大流感监测工作,充分发挥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和哨点医院的作用,不断提高监测工作质量和效率,密切跟踪疫情变化,科学研判疫情发展趋势。加强对学校、托幼等机构和重点人群的疫情监测,继续做好口岸检验检疫工作,继续做好动物感染甲型H1N1流感疫情监测。同时要做好不明原因肺炎监测工作,加强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和SARS的监测,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置疫情。要加强疫情报告管理,及时准确地报告疫情以及防控工作信息,重(危重)症病例、死亡病例、学校和医院等重点场所的聚集性疫情要第一时间上报。健全完善跨地区、跨部门的信息通报、协调和发布机制,确保疫情信息畅通、应对处置及时。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严禁瞒报、谎报、缓报疫情。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各级各类领导小组和疾病防控、医疗救治专家组,加强卫生应急队伍技术储备,加强应急值守,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应急队伍24小时待命,一旦出现流感暴发疫情,要严格按照疫情处置的有关要求,联防联控,及时响应,迅速行动,控制疫情传播。

(四)进一步做好物资储备。各地要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省、市、县三级疫苗、药物、器械设备储备和经费保障,确保各种防控物资满足应急状态的需要。达菲药品的数量要按照当地人口的1%储备,力争达到2%。各级经信委等有关部门重点做好疫苗、防控药械等物资储备。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落实防控工作专项经费。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完善防控药品、物资调拨、使用和补充机制,保障防控工作需求。

(五)进一步做好健康教育和舆论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大众传播媒体,开展健康教育,宣传防控知识,提高公众自我保护意识和防病能力。可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专家访谈等形式,公开、透明、科学、客观地向公众介绍疫情发展情况,及时准确发布疫情信息和政府采取的防控措施,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答疑解惑和正面引导,要让公众充分认识到甲型H1N1流感可防、可控、可治,避免产生恐慌情绪。要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动员群众搞好环境卫生,积极参与社会性防控工作,形成专业防控和群防群控有机结合的良好格局。要加强舆情监测,关注群众对疫情及防控工作的态度和反应,发现苗头性问题要及时解决和疏导,掌握舆情主动权,稳定民心,保持社会稳定。

三、完善方案,着力加强医疗救治工作

卫生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大规模救治患者尤其是重(危重)症病例的医疗救治方案,切实加强救治能力建设。省、市、县(区)定点医院要成立医疗救治专家组,做好大规模救治患者的准备,必要时可征用宾馆、学校等场所收治病人;要实行分级分类救治原则,重(危重)症病例优先收治在定点医院、轻症病例可居家隔离治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门服务,并做好登记随访和治疗;要按照分级负责、分类培训的原则,对医务人员诊断治疗、消毒隔离和个人防护等相关知识开展培训和演练,全面提升防控综合能力,加强医院感染控制,避免医院成为感染场所;要切实加强各级医院床位、呼吸机、药品、防护用品等必需医疗物资储备工作和精干力量组织工作;要注重发挥中医药在医疗救治中的作用,积极总结完善并推广应用中医药治疗方案;认真落实国家规定,保障医疗救治相关政策落实。

着重加强重(危重)症病例救治工作。要按照分级分类医疗救治的要求,对重(危重)症患者及早发现、及早救治。坚持“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的原则,将重(危重)症病例集中收治到定点医院,尽最大努力避免死亡病例发生。加强定点医院能力建设,积极组织开展医务人员培训,切实提高对重(危重)症病例识别、诊断及救治能力。省和17市要组建重(危重)症救治专家组,随时做好会诊准备。要抓紧制定重症与危重病例的转诊规定,明确定点医院、非定点医疗机构和急救中心(站)责任。进一步完善工作流程,适时组织医疗机构开展分流患者和转诊、抢救重(危重)症病例的演练。研究制定并组织落实跨地区应急支援方案。治疗重(危重)症病例时,要发挥现代医学与传统医学的优势,提高救治成功率。

四、落实责任,切实抓好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充分发挥在防控工作中的主导作用,进一步完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继续加强地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形成防控工作合力。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责任的意见》(鲁政发〔2009〕112号)的要求,明确职责分工和防控任务,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形成责任明确、分工细致的工作格局。各地要加大对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力度。当前,要重点对辖区内社区、乡镇、人群密度高的场所、各级各类学校及托幼等机构的防控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纠正并追究责任。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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