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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在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中加强实践技能考核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卫生部办公厅
  • 【发布文号】卫办科教发[2007]185号
  • 【发布日期】2007-10-10
  • 【生效日期】2007-10-1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卫生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在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中加强实践技能考核工作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在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中加强实践技能考核工作的通知

(卫办科教发[2007]18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和人事部等五部门《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促进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工作的开展和“中西部地区城市社区卫生人员培训项目”的顺利实施,切实提高培训质量,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大纲的通知》要求,现就加强社区卫生人员实践技能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践技能是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的重要内容,是提高社区卫生人员培训质量的重要环节,各地要按照《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大纲》的要求,认真组织实践技能考核。

二、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大纲的通知》要求,考核内容分为理论考试和实践技能考核两部分。理论考试的试题由我部统一命题,各地卫生厅局组织实施;实践技能考核由各地卫生厅局负责组织。参加理论考试并合格的人员方能参加实践技能考核。全部合格者才能获得《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三、实践技能考核要本着“实事求是、勤俭节约、因地制宜”的原则,从实际出发,充分利用已有的条件进行考核。能够纳入理论考试的内容尽量结合理论考试进行(如X线、心电图、化验结果解读等)。考核方式应尽可能接近社区卫生工作的实际,体现社区卫生工作的特点,但一般不使用真实病人,如确属必要,必须履行知情同意的有关手续。

四、考虑到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工作的需要与可能,建议将以下内容列入考核的项目:

1、体格检查

2、心肺复苏

3、无菌技术(含隔离衣的穿脱)

4、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的社区管理

5、健康档案的建立与管理

各地可依据《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大纲》结合当地的实际和社区卫生服务岗位的需要参考确定。

二○○七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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