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银川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银政办发〔2009〕227号
- 【发布日期】2009-11-13
- 【生效日期】2009-11-1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银川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外事办公室(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外事办公室(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银政办发〔2009〕2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市外事办公室(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抓紧组织实施。
二OO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银川市外事办公室(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银川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 的通知》(宁党办[2009]67号),设立银川市外事办公室(侨务办公室),为银川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加强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我市活动及我市民间组织参加国际非政府组织活动的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对外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外事、侨务工作的指示和决定;拟订银川市外事、侨务工作规划;提出银川市有关外事、侨务工作政策的建议;监督检查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对外方针、侨务政策情况。
(二)统筹协调全市重大涉外事务和重要外事活动;协调各部门外事活动计划;处理或会同有关单位处理涉及外国人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指导有关部门的外事、侨务工作。
(三)审核、报批涉外工作报告和全市因公出国(境)事项;承办市级领导出访和邀请相应级别外籍人员来访事宜。
(四)接待来访重要外宾的相关工作;承办接待来我市进行公务活动的各国驻华外交人员和国际组织人员;统筹安排市领导的外事活动;指导全市对外礼宾、礼仪工作;审核在我市召开国际会议事项。
(五)负责银川市与国外开展友好城市的结好工作;利用官方和民间渠道,对外开展多领域的友好交往联络工作;指导银川市民间对外交往工作。
(六)收集经济发展合作项目信息,提出对外交流合作的意见和建议;承办重要团组出访、外宾来访的合作信息的收集和跟踪服务落实工作及对外合作项目的牵线搭桥工作。
(七)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外宣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核重要涉外报道稿件。负责国际形势、对外政策、重大国际问题的通报,拟订对外表态口径;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协调外国记者来银采访活动;安排重要活动的新闻报道,会审市内新闻单位的涉外报道和涉外稿件;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对外宣传和对外文化交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国外文化交流团组在我市的活动。
(八)开展海外华人、华侨、港澳同胞及其社团的友好交往活动及引进华侨、华人资金、技术和人才工作;协调解决归侨、侨眷和港澳同胞及其眷属生活实际问题,依法保护归侨、侨眷、港澳同胞的合法权益;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代表人物的人事安排工作;为归侨、侨眷、海外侨胞来银投资服务,促进海外侨胞与祖国进行经济合作、科技交流、文化学术交流活动。
(九)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我市活动及我市民间组织参加国际非政府组织活动;研究拟订相关的政策措施、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部门处理银川市涉及境外非政府组织的案(事)件。
(十)开展本部门行政流程再造相关工作。
(十一)承办银川市委、市政府及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行政编制7名。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1名;科级领导职数4名,其中:主管3名(综合事务主管、外事主管、侨务主管),副主管1名(由外事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具体设定)。
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1名。
四、其他事项
银川市归国华侨联合会和市对外友好协会办事机构设在市外事办公室(侨务办公室),事业编制3名。
五、附则
(一)本规定由银川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银川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银川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银川市外事办公室(侨务办公室)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银川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