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哈尔滨市
- 【发布文号】哈政办综〔2008〕79号
- 【发布日期】2008-09-28
- 【生效日期】2008-09-2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哈尔滨市以奶制品为重点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哈尔滨市以奶制品为重点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哈政办综〔2008〕7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制定的《哈尔滨市以奶制品为重点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予以转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哈尔滨市以奶制品为重点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
(二○○八年九月二十四日)
为认真落实国家关于全面检查奶制品、整顿奶制品行业的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决定在全市开展以奶制品为重点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全市人民在国庆节和元旦期间的食品安全,严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为第24届世界大学生冬季运动会召开创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针对近期发生的“三鹿”牌等婴幼儿奶粉事件,以及我市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通过集中开展以奶制品为重点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继续完善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完善食品监督检验体系,加强监管,进一步净化我市食品市场,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工作目标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在巩固2007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成果的基础上,集中开展奶制品、粮食、食用油、肉及肉制品、蔬菜、豆制品、水产品、酒及饮料等8大类重点食品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查处食品违法大案要案,食品安全事故隐患得到有效控制,食品质量得到稳步提高,公众食品消费安全感不断增强。
(一)农业投入品使用得到有效规范,鲜活农(畜、水)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0%以上。
(二)整顿奶制品行业,问题奶制品清查覆盖面达到100%,问题奶粉下架率达到100%;奶粉生产企业驻厂监管达到100%。
(三)规范重点食品生产加工行为,重点食品生产加工得到全面整治,地产食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
(四)强化畜禽屠宰监管,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100%、检疫率达到100%。
(五)城镇食品批发市场和农村集市食品销售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县(市)以上城市食品市场和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和台帐制度。
(六)提高餐饮企业卫生抽检合格率,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达到90%以上,城区大型集体聚餐申报监管率达到95%以上。
(七)健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应急网络覆盖面达到95%以上。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农业和畜牧部门要继续加强农业投入品使用、生产过程整治,严厉查处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农业部门要加强种植、养殖业产品农药残留,特别是蔬菜农药残留和畜禽及水产品养殖“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和“氯霉素”等禁用、限用药物残留监测,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确保全市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畜牧部门要加强对生鲜奶质量的监测,加强畜禽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
(二)质检部门要继续完善奶制品生产企业驻厂监管制度,强化对原料采购、添加剂使用和产品出厂检验等重点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重点食品生产中使用非食品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非法生产加工食品企业;加强对重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管;严格食品市场准入,对重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检查,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确保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三)工商部门要加大对奶制品经营主体资格清理和规范力度,严把奶制品市场主体准入关。加强对流通环节奶制品质量监管,严格监督奶制品经营者切实履行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制度,根据质检部门通报的奶制品检测结果,有针对性地加大质量监管力度,对发现的质量不合格和有毒有害奶制品,依法及时予以下架退市,严厉打击经销假冒伪劣奶制品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奶制品市场消费安全。要继续巩固并达到县(市)以上城市食品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并达到20%以上建立电子进货台账。
(四)卫生行政部门对餐饮业要全面实施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将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与卫生许可证发放及日常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相结合;进一步规范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以强化原料进货索证为重点,在餐饮业和集体食堂全面推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提高食品原料与票证、台账登记的符合率;加强大型聚餐活动的管理,做好重大活动和重大节日的饮食保障工作,严厉打击餐饮单位超能力接待的违法行为,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五)商务部门要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严控无检疫(验)证明的猪肉上市销售;严查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猪肉和注水猪肉等违法行为。继续巩固并确保县(市)以上城市进点屠宰率实现100%,乡(镇)进点屠宰率达95%;县(市)以上城市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六)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本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牵头和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工作,及时收集汇总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并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向相关部门反馈,组织协调各监管部门开展重点检查、联合检查和协查,加强督导督察,注重总结和积累专项整治工作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四、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全面落实责任。本次专项整治由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统一领导,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各区、县(市)政府和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施方案,提出具体整治目标和任务。要明确并落实责任,集中行政执法监督力量、提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确保专项整治稳步推进。各区、县(市)政府要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强化对食品市场的监督管理,同时加强应急能力建设,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二)严格执法,加强协调配合。各区、县(市)政府和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规定,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各地区、各部门要围绕本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统一集中行动,密切协调配合,进一步完善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和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依照职责,在专项整治中从严执法,依法办案。要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互相通报情况,对重大食品违法案件要及时联合执法办案。要把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有效结合,对重大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和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犯罪分子,要依法严惩。
(三)积极宣传,大力营造氛围。各区、县(市)政府和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与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的合作,积极宣传专项整治成果,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公示重点食品质量,引导人民群众科学、安全消费,及时揭露并曝光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同时,要加强对食品企业的宣传教育,提高企业负责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的质量管理,确保食品质量合格。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广泛发动和正确引导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形成生产安全食品、销售安全食品和消费安全食品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加强交流,及时反馈信息。各区、县(市)政府和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及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加强部门间的监管信息交流,积极主动向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报送信息,及时反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情况和食品质量信息,重大问题要随时报告。在本次专项整治期间,涉及问题奶粉和液态奶的监督检查情况要每日向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报送,重点食品品种专项整治工作要每周报送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要认真收集综合清查情况和重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及时向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为市政府进行食品安全工作决策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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