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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发布单位】银川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银政办发〔2009〕236号
  • 【发布日期】2009-11-13
  • 【生效日期】2009-11-1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银川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银政办发〔2009〕2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抓紧组织实施。

二OO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银川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银川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 的通知》(宁党办〔2009〕67号),设立银川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银川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强化职责

1、建立并完善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

2、对国有企业保值增值监管职责。

3、推进国有企业发挥对地方经济发展的带头作用。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规定,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对政府出资的企业、经营性事业单位、金融机构的国有资产进行管理;依法指导和监督县(市)、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快推动全市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调整;研究和制定国有资产的投资方向、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强化对国有企业保值增值监管,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负责所出资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出资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通过法定程序对所出资企业和单位领导人进行考核任免,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

(五)按照有关规定向出资企业派出监事,负责国有独资和控股企业监事会的管理工作。

(六)承担所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纪检监察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指导企业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出资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等工作;指导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工作。

(七)开展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项审计,监督规范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管理和指导所出资企业的内部审计。

(八)参与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负责组织所出资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设4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监察室)

负责协调和督办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国有资产管理、提案议案办理等工作;监督规范企业改革、国有产权转让、清产核资、财务审计等工作;负责所出资企业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承担所出资企业纪检监察相关工作;指导企业文化建设、协调所出资企业的工、青、妇等相关工作;指导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流程再造设计及对流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考核的工作。

(二)组织人事和监事会工作处

负责机关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管理与服务工作;承担对所出资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研究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企业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工作方案;承担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核、管理;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研究制定监事会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专、兼职监事和财务总监的选派工作;负责做好监事会和财务总监的培训、交流、检查、指导、考核、奖惩工作;负责派出监事会和财务总监对企业监督检查报告的审核、报送和综合汇总工作;处理派出监事会和财务总监提请解决的有关事项;组织监事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国有企业董事会的决策和高级管理人员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协调监事会和有关部门、企业的联系。

(三)产权管理处

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指导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研究所出资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对其中需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战略调整规划并组织实施,审核所出资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协调所出资企业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关闭破产、困难企业重组等工作;研究提出改革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的意见,负责拟订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制度、管理办法并承担相关工作;负责所出资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审核所出资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加强企业国有产(股)权管理,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审批企业改制资产损失核销、资产处置及股权设置方案;参与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负责组织所出资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

(四)考核评价处

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目标管理和考核办法,拟订考核标准;完善企业绩效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承担所出资企业财务预决算的有关工作;研究提出所出资企业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承担所出资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承担国有企业统计分析工作;完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所出资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和指导所出资企业的内部审计,监督规范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开展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项审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所出资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进行调控,拟定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与考核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行政编制19名。领导职数:主任1名,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1名,副主任2名;科级领导职数9名,其中:主管7名(综合事务主管、组织人事主管、监察主管、考核评价主管、产权管理主管、监事会主管、改革发展主管),副主管2名(由国资委根据工作需要具体设定)。

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2名。

五、附则

(一)本规定由银川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银川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银川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银川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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