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转发关于做好冬春季突发急性呼吸道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深圳市
  • 【发布文号】深卫人发〔2009〕150号
  • 【发布日期】2009-11-20
  • 【生效日期】2009-11-2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深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转发关于做好冬春季突发急性呼吸道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转发关于做好冬春季突发急性呼吸道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深卫人发〔2009〕150号)




各区卫生局,光明及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冬春季突发急性呼吸道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卫发明电〔2009〕24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区各单位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切实做好我市甲型H1N1流感、人禽流感、SARS等突发急性呼吸道传染病防控工作。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