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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转发广东省卫生厅关于组织申报第三批广东省全科医学教育社区(临床)培训基地的通知
  • 【发布单位】深圳市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9-11-24
  • 【生效日期】2009-11-2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深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转发广东省卫生厅关于组织申报第三批广东省全科医学教育社区(临床)培训基地的通知

转发广东省卫生厅关于组织申报第三批广东省全科医学教育社区(临床)培训基地的通知




各区卫生局、人口计生局,光明、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委直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卫生厅《关于组织申报第三批广东省全科医学教育社区(临床)培训基地的通知》(粤卫办函〔2009〕365号)转发给你们,并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拟申报全科医学教育社区培训基地的单位,需按照《广东省全科医学教育社区培训基地标准(试行)》(见附件2)要求,提交自评报告(分别从教学条件、教学管理、教学实施、教学效果等方面予以说明)和《广东省全科医学教育临床(社区)培训基地呈批表》(见附件3)一式三份。

二、拟申报全科医学教育临床培训基地的单位,必需是经省卫生厅公布的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申报时只需填写《广东省全科医学教育临床(社区)培训基地呈批表》(见附件3)一式三份。

三、我市将对申报的全科医学教育社区(临床)培训基地进行遴选后上报省全科医学教育培训中心,届时省卫生厅将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后公布认定结果。

四、上述申报材料于2009年11月30日前报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全科教学办公室。地址:罗湖区田贝一路龙丽园二楼215室,联系人:李冰,联系电话:25162272。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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