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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关于增加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的通知
  • 【发布单位】深圳市
  • 【发布文号】深卫人发〔2009〕174号
  • 【发布日期】2009-11-30
  • 【生效日期】2009-11-3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深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关于增加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的通知

关于增加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的通知

(深卫人发〔2009〕174号)




各区卫生局,光明新区及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市属及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加强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经研究决定,自2009年12月1日起,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增加一项,即新生儿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增加项目收费标准按深圳市现行的收费标准执行。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增加为五项后,各医院采样及管理费仍按深卫妇发〔1998〕14号文件执行。

(联系人:李润清,联系电话:83570000-1306,黄晓春,电话:83570000-6308)

二○○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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