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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转发广东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深圳市
  • 【发布文号】深卫人发〔2009〕185号
  • 【发布日期】2009-12-04
  • 【生效日期】2009-12-0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深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转发广东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工作的通知

转发广东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工作的通知

(深卫人发〔2009〕185号)




各区卫生局,光明和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现将广东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工作的通知》(粤卫明电〔2009〕12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加快甲流疫苗接种工作

我市甲型H1N1流感疫情仍处于上升阶段,学校聚集性疫情时有发生,发病人数增加较快,并出现重症和死亡病例,甲流防控形势相当严峻。各区要加强领导,把甲流疫苗接种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必要时,在确保安全、规范接种的前提下,在学校等接种人数较多的集体单位设置临时接种点,加快接种工作进度。

二、加强宣传,提高接种对象对接种疫苗的认识

接种甲型H1N1流感疫苗是预防控制甲型H1N1流感的经济、有效、安全的措施,世界各国及中国、包括我省我市的实践都证明了这一点。要通过宣传、动员、教育等手段,做好“甲型H1N1流感疫苗安全有效”的宣传解释工作。努力提高目标人群即我市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对象(尤其是中小学生)自愿接种的积极性。

三、严格按要求把握接种对象

根据《广东省2009年秋冬季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工作方案》和《深圳市2009/2010年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我市现阶段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的目标人群仍为一线口岸检疫、海关、边检、公安、医务人员、民航、交通、电网等关键岗位公共服务人员,在岗教职人员及中小学生,组织和参与大型重要活动有关人员。

四、加强监测,做好异常反应处置工作

要严格把握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对象及接种禁忌症,做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工作,做到报告及时、调查及时、处理及时,确保接种工作安全稳妥地进行。

二○○九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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