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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48号
  •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文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48号
  • 【发布日期】2006-04-03
  • 【生效日期】2006-04-0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48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48号

关于核准白山市三宝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我局对有关企业(企业名单见附件)提出的对吉林长白山"中国林蛙油"、龙井茶、新昌花生、安溪铁观音、平阴玫瑰、增城丝苗米、韩城大红袍花椒、陕西苹果、吐鲁番葡萄等9个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使用申请进行了审查,经审查合格,现予以注册登记。

自即日起,上述企业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相关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并依法接受监督。

特此公告。

附件: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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