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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牡丹产业发展的意见
  • 【发布单位】洛阳市政府
  • 【发布文号】洛政〔2009〕137号
  • 【发布日期】2009-12-06
  • 【生效日期】2009-12-0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洛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牡丹产业发展的意见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牡丹产业发展的意见

(洛政〔2009〕1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新区管委会综合办公室,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为了充分发挥洛阳牡丹的品牌和资源优势,进一步提升我市牡丹花城的形象和品位,现就加快牡丹产业发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牡丹产业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洛阳是牡丹的原生地、发祥地和传播地。牡丹是我国的传统名花,也是我市重要的旅游品牌和对外交往的城市名片,同时还是我市农业的六大主导产业之一,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有着特殊的地位和作用。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坚持把牡丹发展战略作为扩大对外开放、促进经济发展、加快旅游城市建设的重要举措,不断加大资金投入,扩大种植规模,加快研发步伐,取得了显著成效。目前,全市牡丹总面积已发展到1.6万余亩,品种总量达到1200多个,年催花牡丹30万盆;新建和改建牡丹观赏园12个,观赏面积达3000余亩,在嵩县白云山、栾川鸡冠洞景区建成了2个高山牡丹园,初步实现了牡丹自然花期次第开放,提高了牡丹观赏品位,满足了广大游客的观赏需求。2002年为了规范洛阳牡丹生产销售,我市率先在全国制定执行了《洛阳牡丹种苗质量标准》(DB41/T300-2002)、《洛阳牡丹盆花质量标准》(DB41/T299-2002),并申请注册了“洛阳牡丹地理标志”。牡丹产品已销往全国各地和日本、法国、美国、荷兰、新西兰、加拿大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年销牡丹100余万株。牡丹科研队伍迅速壮大,牡丹研究院、洛阳市牡丹生物学重点试验室、中国花卉工程技术中心牡丹研发与推广中心相继在我市成立,先后有近百项牡丹科技成果问世,20多项牡丹国家专利技术获得审批。牡丹饼、牡丹茶、牡丹化妆品、牡丹香薰等系列产品的规模化生产和销售,已成为牡丹深加工的亮点,牡丹产业年产值达到近亿元。我市已成为全国乃至世界牡丹生产中心之一。牡丹产业的迅速发展,繁荣了旅游产业,为我市实施旅游强市战略提供了重要产业支撑。同时,也进一步优化了农业种植结构,增加了农民收入,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但是,随着洛阳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地位的迅速提高,洛阳牡丹在生产开发、牡丹文化艺术开发、牡丹旅游市场开发等方面,与旅游强市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与洛阳牡丹甲天下的盛誉还不够相称。大力实施牡丹生产开发是进一步提升洛阳城市形象和品位的需要,也是扩大优势产业,发展促进洛阳旅游业的需要,各级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理清思路、采取措施,加快我市牡丹产业发展步伐。

二、理清思路,明确重点,加快牡丹产业发展步伐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在今后一个时期内,我市牡丹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增辉洛阳、增加收入、促进和谐、推动发展为目标,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发展观赏牡丹和商品牡丹并重、扩大面积和提高品质并重、开发国内市场和国外市场并重的原则,立足于质量效益和科技创新,加大投入,强化基础,开拓市场,努力促使我市牡丹产业实现新发展。目标任务是:经过5年的努力,全市新发展牡丹6000亩,牡丹总面积达到2.2万余亩;新建和改造牡丹优质种苗基地35个,总数达到50个;培育和引进牡丹品种100个,总数达到1300个;改造牡丹观赏园10个,做到园园有特色,花期随人控,观赏档次和文化内涵明显提高;年催花牡丹100万盆,实现牡丹四季栽植、周年开花。

(二)明确工作重点,促进产业升级。要把“公司加基地,基地带农户”作为牡丹产业的主要发展模式,突出抓好市场开拓、科技创新、标准化基地建设、系列产品开发等工作,促进牡丹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1. 强化牡丹产业基础建设。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市区范围内以观赏牡丹为主,要扩大面积,提高观赏档次及文化内涵;城市近郊作为牡丹生产一线区域,重点发展标准化专业生产基地,生产精品种苗和盆花;远郊及县(区)范围作为牡丹产业二线区域,要把牡丹种苗及药用、深加工原料生产以及高山晚开牡丹观赏园建设作为重点。要不断强化基础设施建设。用3年时间完成牡丹产业基地的基础设施配套工作,解决好水的问题。科学布局气象观测设备,加强牡丹生长过程的气象监测。要加快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采用先进的生产栽培技术和规范化管理,建立嫁接苗、分株苗、出口种苗、容器栽培、花展牡丹种苗标准化基地。要加大牡丹容器栽培推广力度,重点支持1-2个基础条件较好、适宜牡丹种植的乡镇发展牡丹容器栽培,形成规模,满足不同销售市场的需求。

2. 建设各具特色牡丹观赏园。牡丹观赏园要进一步明确定位,突出特色,增加看点,提高品位。牡丹观赏要和园区景观、牡丹文化艺术相结合,雅俗共赏,丰富内容,满足不同游客的观赏需求。要突出自身特色,确立主导观赏品种,实现观赏园之间品种差异化、花期差异化、牡丹文化艺术定位差异化。要充分利用市区、邙山、南部山区的不同气候特点,形成牡丹自然花期的次第开放,延长观赏时间,确保每年4月1日-5月5日都有成片牡丹盛开。

3. 高度重视科研与创新工作。要进一步加大应用性技术研究力度,坚持科研与生产相结合,加快成果转化步伐,提高牡丹生产的科技含量。研究推广适宜切花、反季节栽培、药用等专用品种和配套技术,力争在牡丹组培快繁、物候及花期调控、盆栽、催花、切花保鲜、包装运输等实用技术研究方面有重大突破;高度重视容器栽培技术研究工作,搞好品种筛选、基质配比、光温湿调控等关键技术研究。要进一步加大牡丹生产的基础性研究工作,尽快筹建牡丹科研全天候温室,深入研究牡丹生长发育规律,积极探索牡丹工厂化生产新路子;大力培育、引进牡丹新品种,努力开发适宜园林街道的栽培品种。

4. 加大牡丹产品开发力度。坚持把提高牡丹产品的研发能力和生产水平作为推动牡丹产业发展的突破口和增长点。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加大扶持力度,务求在新产品研发方面有实质性的进展。要加大牡丹容器栽培技术创新和推广力度,建立便携型礼品盆花生产示范基地,实现牡丹盆栽规模化生产。要进一步提高催花牡丹质量,要在环保安全、观赏艺术、方便携带等方面做文章,进一步提高催花牡丹质量和品位。大力发展鲜切花生产,用3-5年的时间,培育适宜切花品种20-30个,建成牡丹、芍药鲜切花生产基地2000亩,年产切花200万支。积极开发深加工系列产品,进一步做大做强牡丹饼、牡丹茶产销体系,开发牡丹干花、化妆品、药品、保健品等系列产品,拉长产业链条。

5. 建立和完善市场开发及营销体系。鼓励牡丹生产企业在北京、上海、福州等地建立洛阳牡丹直销店,在大中城市建立催花基地和展销网点。积极参与国内外大型花事活动,扩大洛阳牡丹的知名度。充分发挥牡丹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主力军作用,在政策、资金、标准化生产、市场开发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6.大力发展牡丹文化产业。充分利用各种资源,不断丰富洛阳牡丹文化内涵,努力营造牡丹文化浓厚氛围,打响洛阳牡丹文化品牌。围绕牡丹的历史、文化、工艺、艺术等,积极研究开发牡丹文化产品,围绕牡丹书画、摄影、三彩工艺、剪纸、集邮、音像制品等,积极组建牡丹文化产业聚集群、聚集村,扩大牡丹产业的辐射面,同时要在牡丹产品的包装上充分体现牡丹文化,突出洛阳特色。鼓励和支持牡丹创意产业推动牡丹文化和牡丹产品相结合,提高牡丹的附加值。加快筹建牡丹文化艺术馆,全面展示洛阳牡丹的文化、艺术和科技成就。

7. 切实加强对洛阳牡丹的宣传。在城市主要出入口、广场设立牡丹宣传牌;在城市主要街道、机关和居民小区绿化中,牡丹种植比例要达到20%左右;要建立牡丹专业网站,拓宽牡丹宣传和信息交流渠道。花会期间要在城市出入口、广场、酒店、宾馆、机关单位摆放牡丹,在公园、车站、市区出口处设立牡丹系列产品销售点,努力营造牡丹花城的良好氛围。

(三)落实扶持政策,完善激励机制。要建立健全加快发展牡丹产业的激励机制和相关扶持政策。市政府设立牡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牡丹生产基地建设、标准化生产和催花基地建设、外地建园、花展、市场营销、深加工产品研发、科技创新等,其中用于牡丹基础研究、新品种培育及国内外新品种引进和快繁、深加工系列产品研发等不低于专项资金的20%。对牡丹产业化龙头企业、重点工程给予贷款贴息。市农业、财政等部门要抓紧制订奖励补贴办法。

三、切实加强对发展牡丹产业工作的领导

市政府成立牡丹开发领导小组,市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市农经委、园林局、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科技局、气象局等部门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经委,具体负责对全市牡丹产业发展的开发管理、组织协调、督查指导。各级政府要对辖区内牡丹产业的开发管理负全责,制定优惠政策,列出专项经费,明确专人负责。财政部门每年要列出专项经费,用于牡丹科研、深加工开发、市场开拓和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园林部门要搞好观赏园的管理和升级改造;金融部门要积极支持牡丹产业开发;市牡丹开发管理办公室每年都要组织对从事牡丹生产的人员进行生产规范及实用技术培训,推广牡丹新技术、新标准,研究新方向、新思路。农业部门要积极申报和扶持牡丹产业化龙头企业;林业部门要将牡丹产业纳入环市区花卉产业带,享受相应的政策;水利部门要积极争取项目,改善牡丹基地生产条件;科技部门要加大对牡丹研究的科研立项和资金支持力度,鼓励企业、院校自主研发;农业科研部门要积极开展牡丹专题研究;气象部门要积极做好气象服务工作;牡丹协会要定期召开会议,开展技术交流,相互取长补短。成立牡丹企业家协会和牡丹生产合作社,充分发挥其服务、中介、协调功能,开拓市场,规范经营,促进牡丹产业健康发展。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洛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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