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广东省
- 【发布文号】粤府〔2005〕80号
- 【发布日期】2005-09-05
- 【生效日期】2005-09-0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广东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粤府〔2005〕80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05〕1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第二次农业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对于研究制定我省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和农村工作政策,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加速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第二次农业普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订工作计划,落实普查措施,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强领导,密切配合。这次农业普查任务重,涉及部门多,工作难度大。为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以分管农业的省领导为组长的广东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全省农业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负责农业普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各级政府要在今年9月底前,按照《通知》要求相应成立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农业普查工作。
三、抓好保障,扎实推进。各地要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认真做好普查机构的组建、经费预算、办公用房和设备配备、工作方案的制定等普查前期的准备和保障工作。农业普查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各级财政共同负担,从2006年起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按时拨付到位。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扎实推进相关工作。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五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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