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洛阳市政府
- 【发布文号】洛政办〔2009〕138号
- 【发布日期】2009-12-07
- 【生效日期】2009-12-0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洛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城市区道路命名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城市区道路命名的通知
(洛政办〔2009〕1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洛阳新区管委会综合办公室,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城市地名的规范化管理,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河南省地名管理办法》和《洛阳市地名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将规划的道北二路命名为“汉宫路”,该路西起310国道,东至洛孟二路,规划路宽40米,全长13公里。
负责地名标志牌设置的业务部门,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按新名称设置标识指示牌。各单位和公民要严格使用标准地名,不得擅自变更,未经批准的地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媒体和其它公开场合使用。即日起报刊杂志、地图出版、新闻报道和行文书信,一律使用新命名的标准名称。
特此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