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洛阳市政府
- 【发布文号】洛政办〔2009〕140号
- 【发布日期】2009-12-07
- 【生效日期】2009-12-0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洛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地方文献呈缴本制度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地方文献呈缴本制度的通知
(洛政办〔2009〕1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洛阳新区管委会综合办公室,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做好地方文献的征集、整理、保存与开发等工作,进一步建立起连续性、系统性的地方文献征集体系,丰富我市地方文献资源,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71号〕文件精神和《河南省公共图书管理办法》(2002年9月1日起实施)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建立我市地方文献呈缴本制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呈缴本范围
(一)本市各单位编印的下列图书资料:
1. 地方志、史志、地名志、史料、年鉴、地图等;
2. 正式出版和内部发行的图书(教材)、报纸、杂志等;
3. 本地区的家谱、族谱,历代著名人物的传记、年谱、年表、照片、手迹、纪念研究文字等;
4. 汇编成册的重要会议文献(不包括尚未解密的会议文献);
5. 编印成册的科学论文集;
6. 国民经济资料及各行业年报资料;
7. 对外交流资料;
8. 其他有关文献资料。
(二)洛阳籍(或寓居洛阳)人士的各种著作及史料。
二、呈缴本类型
(一)印刷型出版物;
(二)非书型的视听资料、机读资料、缩微资料等。
三、呈缴办法
(一)各类资料出版、发行后30日内,由出版单位或个人准备2―3册(套),以前未呈缴的应予以补缴,直接邮寄至洛阳市图书馆地方文献部,或由相关人员上门接收(联系人:张丽鹏电话:63935219)。
(二)洛阳市图书馆收到呈缴的资料后,要向呈缴单位或个人出具回执手续,并认真做好登记、分类,设立地方文献特藏室,安排专人管理,定期编辑《洛阳市地方文献目录》,以方便查询。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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