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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防震减灾三网一员建设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南平市
  • 【发布文号】南政办〔2007〕147号
  • 【发布日期】2007-10-17
  • 【生效日期】2007-10-1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防震减灾三网一员建设工作的通知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防震减灾三网一员建设工作的通知

(南政办〔2007〕1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做好防震减灾工作,开展防震减灾“三网一员”(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地震科普宣传网和防震减灾助理员)建设,对进一步完善地震灾害管理机制,提高综合防震减灾能力,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十分重要意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闽政〔2005〕2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地震系统建设的通知》(闽政办〔2007〕155号)精神,现就我市开展防震减灾“三网一员”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三网一员”建设目标。我市防震减灾“三网一员”建设的总体目标是: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群防群测网络体系。我市位于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延平区、邵武市、顺昌县要全面推进“三网一员”建设工作,力争在2007年底完成防震减灾助理员的设置,并初步构建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和地震科普宣传网。非地震重点监测区的县(市)也要全面设立地震灾情速报网,并开展“三网一员”建设试点工作。

二、“三网一员”建设要求。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每个乡镇(街道)要配备1名防震减灾助理员,由乡镇(街道)政府副职领导兼任;每个乡镇(街道)原则上要建立1个地震宏观测报点、地震灾情速报点和地震科普宣传点;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以根据防震减灾工作实际需要,在社区和行政村建立网点。防震减灾“三网”建设,由防震减灾助理员协助县(市、区)地震部门实施。“三网”网点工作人员的配备,由防震减灾助理员协助县(市、区)地震部门实施,可以结合我市农村“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的工作进行。

非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市)的试点乡镇(街道)可参照实行。

三、“三网一员”工作经费保障。县(市、区)防震减灾“三网一员”工作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承担,作为防震减灾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正常年度预算。县(市、区)地震办要加强“三网一员”工作经费的管理,专款专用。

四、“三网一员”工作管理。防震减灾助理员,在乡镇(街道)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接受地震部门的业务指导,协助市、县(区)地震部门开展工作;“三网”网点工作人员在防震减灾助理员领导下,接受地震部门的业务指导,承担各自网点工作。市、县(市、区)级地震部门负责“三网一员”培训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和地震工作机构要加强“三网一员”建设工作的管理,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计划的完成。

我市“三网一员”管理细则由市地震局另行制定。

二○○七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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