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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孕产期妇女甲型H1N1流感防治指南(试行)》的通知
  • 【发布单位】卫生部
  • 【发布文号】卫发明电〔2009〕274号
  • 【发布日期】2009-12-23
  • 【生效日期】2009-12-2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卫生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孕产期妇女甲型H1N1流感防治指南(试行)》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孕产期妇女甲型H1N1流感防治指南(试行)》的通知

(卫发明电〔2009〕2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做好孕产期妇女甲型H1N1流感防治工作,根据《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2009年第三版)》(卫发明电〔2009〕188号),我部研究制定了《孕产期妇女甲型H1N1流感防治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供医疗卫生机构在甲型H1N1流感防治工作中使用。

附件:孕产期妇女甲型H1N1流感防治指南(试行).doc

卫生部办公厅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孕产期妇女甲型H1N1流感防治指南(试行)

孕产期妇女出现流感样症状后,较易发展为重症病例,特点是病程进展快、病情重,应当给予高度重视。根据2009年10月12日卫生部办公厅印发的《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2009年第三版)》(以下简称《诊疗方案》),特制定孕产期妇女甲型H1N1流感防治指南,供参考。

一、孕产期妇女甲型H1N1流感的预防

(一)对象。

1.所有孕产期妇女均为重点预防对象。

2.孕产期妇女有以下疾病或状况者,在患甲型H1N1流感后更易发展为重危病例,应予以高度重视:

(1)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心血管系统疾病、肾病、肝病、血液系统疾病、神经系统及神经肌肉疾病、代谢及内分泌系统疾病、免疫功能抑制(包括应用免疫抑制剂或HIV感染等致免疫功能低下)者;

(2)肥胖者(体重指数≥40危险度高,体重指数在30-39可能是高危因素)。

(二)预防措施。

1.健康教育和宣传。

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纸、宣传折页、张贴画、手机短信等方式,加强对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及措施的宣传,提高孕产期妇女的防治意识。健康教育和宣传的要点包括:

(1)促进健康行为,保证充足的睡眠,保持良好的精神心理状态,饮用足够的液体和食用有营养的食物等。

(2)尽量避免接触流感样病人。

(3)注意个人卫生,经常使用肥皂和清水洗手,尤其在咳嗽或打喷嚏后要洗手。酒精类洗手液同样有效。

(4)尽量避免外出尤其是前往人群密集的场所。流感流行地区的孕产期妇女必须外出时尽可能戴口罩,且应尽可能缩短在人群聚集场所停留的时间。

(5)及时处理使用后的口罩,避免重复使用口罩。如为可重复使用的口罩,使用后必须严格消毒和烘干。

(6)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遮住口鼻,使用过的纸巾丢入垃圾箱。

(7)尽量避免触摸眼睛、鼻或口。

(8)保持家庭和工作场所的良好通风状态。

(9)如出现流感样症状,告知家人与其接触时戴口罩,同时尽快就诊。

2.孕前指导。

准备怀孕的妇女最好在甲型H1N1流感流行期间采取避孕措施,推迟怀孕计划。

3.接种甲型H1N1流感疫苗的事项。

孕产期妇女的家属及看护人员、从事孕产期保健的工作人员等应优先接种甲型H1N1流感疫苗。孕产期妇女有关接种甲型H1N1流感疫苗的事项按照我部的相关规定处理。

二、孕产期妇女甲型H1N1流感的临床表现和辅助检查

甲型H1N1流感的临床表现和辅助检查参见《流感诊疗方案》。

孕产期妇女感染甲型H1N1流感后更多表现为气促,更易发生肺炎等并发症。可诱发原有基础疾病的加重,呈现相应的临床表现。病情严重者病情进展迅速,甚至危及孕产妇生命,死因多为肺炎及随后出现的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孕产期妇女感染甲型H1N1流感后可导致流产、早产、胎儿宫内窘迫、胎死宫内等不良妊娠结局。

辅助检查应根据孕产期情况进行产科常规项目检查。

孕妇行胸部影像学检查时注意做好对胎儿的防护。

三、孕产期妇女甲型H1N1流感的诊断

甲型H1N1流感的诊断参见《流感诊疗方案》。

四、孕产期妇女甲型H1N1流感的临床分类、处理原则和住院原则

甲型H1N1流感的临床分类、处理原则和住院原则参见《流感诊疗方案》。

孕妇感染甲型H1N1流感进展较快,较易发展为重症病例,应密切监测病情,必要时住院诊治,由包括产科专家在内的多学科专家组会诊,对孕产妇的全身状况以及胎儿宫内安危状况进行综合评估,并进行相应的处理。

如果孕妇在妇幼保健专科医院进行产前检查,建议转诊至综合医院处理。接受孕产期妇女甲型H1N1流感转诊病例的医院必须具备救治危重新生儿的能力。

五、孕产期妇女甲型H1N1流感的治疗

(一)一般治疗和抗病毒治疗。

甲型H1N1流感的一般治疗和抗病毒治疗参见《流感诊疗方案》。

孕产期妇女在出现流感样症状之后,即可尽早给予神经氨酸酶抑制剂奥斯他韦(达菲)和扎那米韦(乐感清)进行抗病毒治疗,同时进行病毒核酸检测。发热对孕妇和胎儿均有不利影响,可用对乙酰氨基酚(泰诺?)退热。

(二)产科处理。

1.重症病例和危重病例的处理。

孕期的甲型H1N1流感重症病例,应结合病人的病情严重程度、并发症和合并症发生情况及病人和家属的意愿等因素,充分综合考虑终止妊娠的时机和分娩方式。

2.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的处理。

(1)待产期的甲型H1N1流感病例应在通风良好的房间单独隔离。

(2)分娩期的甲型H1N1流感病例应戴口罩,防止新生儿感染甲型H1N1流感。分娩过程中加强监护,并使患者保持乐观情绪。与患者有接触的医务人员和其他人员均应戴防护面罩和手套,穿隔离衣。使用隔离分娩室或专用手术间,术后终末消毒。

(3)在产后立即隔离患甲型H1N1流感的产妇和新生儿,可降低新生儿感染的风险。新生儿应立即转移至距离产妇2米外的辐射台上,体温稳定后立即洗澡。

(4)患甲型H1N1流感的产妇产后应与新生儿暂时隔离,直至满足以下全部条件:服用抗病毒药物48小时后;在不使用退烧药的情况下24小时没有发热症状;无咳嗽、咳痰。

(5)满足上述条件的产妇,可直接进行母乳喂养。在哺乳前应先戴口罩,用清水和肥皂洗手,并采取其他防止飞沫传播的措施。在发病后7天之内,或症状好转24小时内都应采取上述措施。

(6)鼓励产后母乳喂养,母乳中的保护性抗体可帮助婴儿抵抗感染。为避免母乳喂养过程中母婴的密切接触,隔离期间可将母乳吸出,由他人代为喂养。

(7)甲型H1N1流感的患者分娩的新生儿属于高暴露人群,按高危儿处理,注意观察有无感染征象,并与其他新生儿隔离。

(三)出院指导。

甲型H1N1流感的出院标准参见《流感诊疗方案》。

曾患甲型H1N1流感的产妇出院时,应告知产妇、亲属和其他看护人预防甲型H1N1流感和其他病毒感染的方法,并指导如何监测产妇及婴儿的症状和体征。出院后加强产后访视和新生儿访视,鼓励产妇继续母乳喂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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