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哈尔滨市
- 【发布文号】哈厅字〔2009〕23号
- 【发布日期】2009-12-24
- 【生效日期】2009-12-2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长效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长效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哈厅字〔2009〕23号)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办委、市直各党组、党委(工委):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加强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长效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12月24日
加强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长效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长效机制建设的意见》精神(厅字〔2009〕 41号),进一步发挥“三下乡”活动在统筹城乡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长效机制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及原则
1、指导思想。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深入开展“三下乡”活动的总体部署,围绕市委十二届七次全会提出的全市发展的总体目标和战略,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坚持以党委和政府为主导、相关部门为骨干、社会力量为补充,健全机制、创新载体,拓宽渠道、丰富内容,规范制度、深化效果,更好地为农民群众提供文化、科技、卫生、法律等方面的服务,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2、工作目标。规范工作内容、活动模式、落实措施、考评办法,实现“三下乡”活动制度化;强化组织领导、队伍建设、信息对接、资金配置等方面工作保障,实现“三下乡”活动经常化;采取无偿支援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办法,吸纳社会力量参与,实现“三下乡”活动社会化;调动区、县(市)积极性和主动性,把服务重点向基层延伸,实现“三下乡”活动基层化。
3、工作原则。一是统筹性原则。坚持部门统筹、社会统筹、送建统筹、经常性工作与重点活动相统筹,在统揽全局、统筹规划、全面推进的基础上,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提升工作整体水平。二是均等性原则。坚持改变落后农村面貌,缩小城乡和区域差别,引导产业要素和基本公共服务向农村贫困地区流动。三是服务性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农民,把解决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需求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增强农业综合生产和农民致富能力,推进农村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四是创新性原则。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着眼农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精神文化需求,创新思路、创新内容、创新渠道、创新方法,不断增强“三下乡”活动的针对性、实效性。
二、丰富活动内容
4、完善集中活动模式。集中活动是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扩大“三下乡”社会影响的有效形式。市“三下乡”活动成员单位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根据农村形势发展变化,采取实地考察、调研等方式,在认真梳理农民需求动态的基础上,每年确定1―2个区、县(市)作为市直部门集中示范活动点,开展1―2次集中示范活动。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提前介入工作,深入实地搞好调研,按照“送建结合、以建为主”的方针,充分发挥职能优势,通过集中示范活动,在资金、物资、项目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制订中、长期帮扶计划,对确定的区、县(市)实施连续两年的重点扶持。各区、县(市)也要结合当地实际,每年开展1―2次“三下乡”集中示范活动,不断增强“三下乡”活动的牵动力、影响力和带动力。
5、强化品牌活动效应。抓好品牌活动是增强“三下乡”活动成效的有效措施。各级文化、出版部门要深入开展“送戏下乡”、“农家书屋工程”等品牌活动,努力扩大活动的影响力,切实把文化送到农村,把欢乐送给农民。各级农业、科技部门要把“科普之冬”、“科普大集”、“科普惠农兴村”、“农民技能学校”、“科技惠农信息网络工程”、“科技专家工作站”、“科技专业合作社”、“农业科技之冬”、“农民科技节”、“农业科技合作共建”、“农业科技入户”工程等品牌活动作为推进科技下乡的重要载体,进一步完善内容、扩大覆盖面,切实解决农民学科技用科技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各级医疗卫生部门要深入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广泛开展“万名医师下基层”活动、“专家驻县蹲点、提高农村医疗技术水平”、“城市医院对口支援贫困县乡(镇)卫生院”、“专项医疗扶贫和特困人群就医照顾”和“光明行动在农村”活动,推广新技术、新项目,提高基层医院管理水平,加强二级学科建设,利用闲置设备,落实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为广大农民提供优质、高效、安全、价廉的医疗服务。各级司法部门要重点抓好“法律广场”、“法律大集”、“法律进乡村”、“民主法治村”等品牌活动,加强农村法制建设,帮助农民解决涉法问题,进一步提高广大农民的法律素质,提高农民依法行使权利和依法履行义务的自觉性,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法制保障。教育、人口计生、共青团、妇联等单位要坚持抓好“农村教师培训”工程、大学生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农村妇女科技致富行动”、“百村产业示范计划”、“巾帼示范村”等活动,把下乡服务的各项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安排到乡(镇)村屯,为加强“三农”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6、规范日常工作制度。规范日常工作制度是实现“三下乡”活动经常化的关键。各级“三下乡”活动成员单位要根据自身职能,科学安排各项支农惠农活动,抓好日常工作的规范、完善、深化和拓展。各级文化部门要定期组织文化小分队、流动文化车开展送戏、送书下乡活动。大力加强文化馆、图书馆、乡(镇)文化站、村文化活动室建设,搞好文化先进县建设,并以此为依托指导乡(镇)村屯广泛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丰富农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各级农业部门要结合我市种植、养殖、农副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实际,按照围绕主导产业、培训专业农民、进村办班指导、发展一村一品的思路,适时对农技下乡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和指导,提高办班培训、现场答疑解难等工作的质量和实效,特别要组织协调农业科技推广单位、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行业协会、专业大户,开展好示范引导、现场指导和技术咨询“三位一体”的支农惠农服务。各级科技部门要把农技推广普及摆上重要位置,围绕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组织科技服务团深入乡村举办流动课堂,开展科普宣传、科技培训、技术指导等科技下乡活动,把农业生产技术送到千家万户、田间地头,帮助农民群众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问题。依托科技示范户、农家大院、科普活动站、科普宣传栏、科普宣传员,切实抓好新项目新技术应用推广和农业生产、科技信息的综合性发布传递工作。各级医疗卫生部门要以“对口支援贫困县农村卫生工作”、“专项医疗扶贫和特困人群就医照顾工作”、“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工作”等项目为载体,制订长期派驻与巡回医疗、技术帮扶与智力支持相结合的实施方案,组织城市医务人员送医送药下乡、完善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全面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便民惠农的农村药品供应网、健全长期稳定的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农村医疗卫生工作制度、加强县医院和乡(镇)卫生院能力建设,采取临床服务、人员培训、技术指导、设备支援等方式,帮助其提高医疗水平和服务能力。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制度。
7、整合公共服务资源。充分发挥农村公共服务设施作用,解决重复建设、多头管理问题,在优化整合上下功夫。各级宣传文化部门要依托乡(镇)综合文化站和基层文化阵地、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广播电视覆盖、农村电影放映、“农家书屋”等公共文化服务工程,推进文化下乡活动纵深发展,着力形成活动形式多样化、活动内容乡土化、活动对象群众化的工作格局。各级农业、科技部门要依托农技推广单位、农技专家入户工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行业协会、农业科技示范区等服务体系,形成快捷有效、双向互动的科技支农惠农服务格局,努力为农民增产增收提供多层次、多渠道、多功能、全方位服务。各级医疗卫生部门要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为保障,进一步健全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加快村级卫生规范化、乡村管理一体化、县乡医疗集团化、基层服务网络化建设。积极推进农村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重点办好县级医院,并在每个乡(镇)办好一所卫生院,采取多种形式支持村卫生室建设,达到每村一室,大力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条件,努力为农民提供安全质优的基本医疗和均等化的公共卫生服务。要统筹宣传、文化、科技、卫生、教育、体育、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各种活动场所的规划建设和综合利用,在乡(镇)综合文化站和基层文化阵地建设、村民中心建设、农村科技进村入户服务站建设、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巾帼示范村”创建活动和农村“科普活动站、科普宣传栏、科普宣传员”建设等活动中,加强部门间沟通与合作,通过部门共建、城乡共建、区域共建、工农共建和军民共建,将有限的资金和资源捆绑使用、优化配置,逐步实现农村公共服务资源的共建、共管、共享。
8、拓宽社会参与渠道。不断扩大社会参与“三下乡”活动范围,是实现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有效途径。各级党委、政府要针对“三下乡”工作实际,积极创造良好环境,为全社会多方参与“三下乡”活动提供有利条件。要研究制订相关政策,充分调动各类企业、社会团体、非政府组织、各类志愿组织等支持和参与“三下乡”活动的积极性。各级相关职能部门要立足部门特点,不断解放思想,采用多种方式,广泛动员和组织协调社会力量共同开展“三下乡”活动。要积极探索市场化运作模式,允许和鼓励各种社会团体和各类经济实体开展有偿帮扶,进一步整合社会力量,实现互利互惠。要切实加强对各类企业、组织、团体参与“三下乡”活动的引导、管理、监督,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
三、强化保障措施
9、加强工作队伍建设。各级“三下乡”成员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能特点,着眼农村市场和农民现实需求,加大本系统、本单位“三下乡”人才的培养力度,创造条件优化下乡人员的知识结构,提升下乡人员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各级文化部门要出台专业文艺团体送文化下乡工作制度,建立以专业文艺工作者为骨干的文化下乡工作队伍,采取文化下乡小分队、集中联合演出等形式,送图书报刊、文艺演出下乡。要按照“送建结合”的原则,通过“请上来”举办基层文化干部培训班,“走下去”深入基层辅导讲座等形式,加大对县、乡两级文化工作者的培训力度,提高基层文化干部和农村文化骨干的业务能力。要扶持农村文化大院、文化中心户等群众性文化组织建设,积极培养民间艺人、文化能人、文化经纪人等农民文化骨干,建立一支不走的农村文化工作队伍。各级农业、科技部门要把队伍建设作为重点来抓,整合农业管理、教学科研、农技推广机构的技术力量和人力资源,建立一支结构合理、数量稳定、覆盖全市农村的科技下乡工作队伍,为农民提供优质周到的技术服务;每年下乡人数比例达60%以上,农业专业技术人员每年下乡2次以上。要建立健全首席专家负责制、技术指导员承包制,大力发挥农村实用科技人才的引导作用,依托农业专家大院、科技入户工程,组织省、市农业专家与县农技人员混合编队,常年驻专家大院,轮流值班,换人不空岗,切实做到农业适用科技人员常下乡。要组建农民技术协会,发挥科技副县长纽带作用,加大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力度,形成县(市)有专家、乡(镇)有专业骨干、村屯有技术能人的农技人才格局。要以农业科技示范区、农业专家大院和科技致富项目为载体,有针对性地开展农村适用技术普及培训,借助广播电视、网络等现代手段进行远程培训;以专家培养种植养殖大户和农业科技示范户为重点,采取共性技术与个性化需求、集中办班与入户指导、课堂讲授与田间示范相结合的方式,培育科技带头人和新型农民。各级医疗卫生部门要健全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工作队伍,按照城市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到农村基层卫生院挂职、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晋升前累计到农村服务一年等相关制度规定,建立城市医疗机构定期深入农村开展送医送药、送健康知识、巡回医疗和义诊咨询工作队伍,形成一支卫生常下乡工作队伍。要加强农村医疗卫生人才岗位培训和医学继续教育工作,认真落实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在职培养培训、进修学习、集中培训制度,尽快实现农村医疗卫生机构都有合格的全科医生。严格执行“对口支援”、“专家驻县蹲点”规定,引导医疗专业应届大学毕业生到农村就业,建立一支不走的卫生下乡队伍。各级司法部门要以农村法律宣讲团为骨干,采取城市律师事务所与乡村“结对子”、建立“三农”法律服务志愿团、法律工作顾问团和专门为农民、农村服务的特长律师团等形式,逐步完善法律下乡工作队伍。要定期开展乡(镇)干部、农村“两委”干部、乡村学校校长等农村骨干群体的法律培训、轮训工作,进一步加大培养选拔乡村法律明白人、法律宣传员工作力度,壮大乡村法律骨干队伍。
10、建立供需信息网络。要建立城乡供需对接的信息网络。各级“三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掌握广大农民群众所需所想所求,并对县、乡、村的需求信息和相关部门的工作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分析、整理和反馈。各级“三下乡”成员单位要明确专门处室及专门人员负责“三下乡”信息工作,运用互联网、热线电话、农技服务网络、报刊、简报等载体搭建收集信息、献计献策、反应诉求的平台,及时将本部门本单位的政策特点、服务内容等帮扶工作信息反馈给同级“三下乡”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级“三下乡”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收集到的兴农惠农信息进行梳理、归类,认真分析研究、找准存在问题,确定服务重点、搞好帮扶对接。
11、构筑资金投入体系。各级党委、政府要强化公共财政对“三下乡”工作的支持力度,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各级财政每年要在年度预算中安排专项经费,用于“三下乡”工作。各有关部门要从各自业务经费中抽出一定资金,确保“三下乡”工作的正常开展,并根据形势和任务需要,逐年适当增加经费额度。同时,要建立健全多元化投入机制,积极开拓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多方筹资渠道,鼓励龙头企业、社会团体、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和个人对“三下乡”活动给予资金支持,逐步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体,企业、行业协会、农民合作组织为补充、社会各界广泛支持的多元化投入机制。
四、加强组织领导
12、搞好组织协调。各级党委、政府要把“三下乡”活动摆上日程,认真研究、周密部署、狠抓落实。进一步完善各级党委、政府分管领导负责,宣传部门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实施,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组织领导机制。要健全各区、县(市)“三下乡”工作领导机构,加强组织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设立专门工作机构,负责“三下乡”的规划、部署、督查、指导,发挥好综合协调作用。要健全领导机构例会、重大活动通报、年度综合考评等制度,综合运用行政推动、项目拉动、市场驱动等手段,充分调动“三下乡”成员单位和社会各界参与“三下乡”活动的积极性。市“三下乡”成员单位要加强与省直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联系与沟通,搞好工作衔接。
13、抓好典型带动。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把“三下乡”典型宣传紧紧抓在手上,通过报告会、座谈会、现场观摩等方式,及时推广先进经验,发挥好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要配合“三下乡”年度工作安排,制订具体的宣传报道方案,大力宣传“三下乡”活动的意义、措施和成效,报道工作情况,反映活动成果,在全社会大力营造支农助农的浓厚舆论氛围。
14、落实工作责任。要加强对“三下乡”工作的管理,把“三下乡”工作任务目标纳入对有关职能部门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相关责任,实现“三下乡”工作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各级“三下乡”工作领导机构要通过定期听取汇报、交流经验、研讨方法、部署任务、督促指导等方法,切实加强对“三下乡”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在“三下乡”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个人、企业等,要以适当形式给予表彰和奖励。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地区实际和部门特点,制订相关制度措施,将专业技术人员“三下乡”工作实绩与其职称评定、评先选优、物质奖励、经济补贴等挂钩,最大限度地激发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三下乡”工作社会监督机制,通过公开公示、舆论监督、群众评价等方法,将“三下乡”工作的过程、效果置于全社会监督之下,从整体上促进“三下乡”工作水平的提高。
加强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长效机制建设,是扎实推进“三下乡”活动的制度保障,是保持“三下乡”生机与活力的动力源泉。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紧密结合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把机制建设贯穿“三下乡”活动全过程,采取有力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全面推进“三下乡”活动深入开展,推动农村改革发展,加快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