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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安全社区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 【发布单位】大连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大政发 [2009] 75号
  • 【发布日期】2009-12-29
  • 【生效日期】2009-12-2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大连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安全社区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安全社区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大政发 [2009] 75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全市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积极树立和推广安全社区理念,为全面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减少事故与伤害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批安全社区建设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其中,中山区、沙河口区及中山区人民路街道等18个街道获得“全国安全社区”称号,沙河口区中山公园街道等5个街道通过“国际安全社区”评审。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安全社区建设工作,鼓励先进,树立典型,市政府决定,授予中山区政府等20个单位“大连市安全社区建设先进集体”称号,授予郭云峰等46人“大连市安全社区建设先进个人”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进一步提升安全社区建设工作水平。全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学习先进,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人人平等享受安全、享受健康”的安全社区建设理念,建立资源整合、全员参与、持续推进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大力推进安全社区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为我市全面跨入“全国安全社区”行列而努力奋斗。

附件:1.大连市安全社区建设先进集体名单
2.大连市安全社区建设先进个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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