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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瑞福德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
  •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保监发改〔2009〕1404号
  • 【发布日期】2009-12-31
  • 【生效日期】2009-12-3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瑞福德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瑞福德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

(保监发改〔2009〕1404号)




瑞福德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股权转让及相关变更事宜的请示》(瑞健保发〔2009〕134号)等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深圳市瑞福德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安吉尔饮水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嘉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盈投投资有限公司和沈阳易捷投资有限公司将持有的你公司30,000万股股份(占股本总额的100%)转让给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乒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后,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你公司29,700万股股份,占股本总额的99%;中乒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你公司300万股股份,占股本总额的1%。深圳市瑞福德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安吉尔饮水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嘉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盈投投资有限公司和沈阳易捷投资有限公司不再持有你公司股份。

二、关于你公司名称变更、公司章程修改、董事和监事任职资格核准等相关事宜,请你公司按照《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相关规定另行上报申请材料。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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