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厦门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厦府〔2010〕12号
- 【发布日期】2010-01-13
- 【生效日期】2010-01-1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厦门市人民政府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防止企业拖欠工资问题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防止企业拖欠工资问题的通知
(厦府〔2010〕12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
春节将近,广大务工人员都期盼着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许多来厦务工人员即将返乡过年,他们在厦门辛苦工作,渴望带上一年的劳动收获回故乡探亲访友,与家人团聚。但是仍有一些企业拖欠甚至恶意拖欠工人工资,导致务工人员为讨要被拖欠的工资费尽周折、大量投诉,引发群体上访事件。2009年度,全市劳动监察机构主动检查了用人单位7934户次,受理群众举报投诉案件7470件,处理集体上访案件980件,为35532名务工人员追回被拖欠工资18924万多元。?
为了更好地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让务工人员及时取得劳动报酬安心返乡或者留在厦门过年,刘赐贵市长于1月6日在企业用工座谈会上对防止企业拖欠工资,解决务工人员工资被拖欠等做了要求。根据中央、省政府文件精神和福建省解决企业工资问题拖欠厅级联席会议《关于企业工资拖欠问题有关情况的通报》(闽企薪联〔2009〕9号)文件内容,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防止企业拖欠工资问题通知如下:?
一、开展自查。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对本辖范围内企业工资保证金制度建立,处理欠薪事件的应急预案建立,上下联动应急响应情况,企业工资支付工作,尤其是建筑领域工资支付情况,加强对加工制造企业、在建建筑施工项目、在建高速公路、铁路等施工项目进行梳理,实地察看走访务工者,防止瞒报事件发生等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改正。?
二、开展年终岁首拖欠工资的专项治理。务工人员付出劳动,理应及时足额获得劳动报酬。我市还有一些企业没有及时足额支付务工人员工资,甚至是恶意拖欠,影响了务工人员的正常生活,被迫到各级政府投诉上访,这是被迫无奈之举。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从人文关怀,民生问题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把处理拖欠工资问题当作政府解决民生、服务社会的一件大事来抓,对本辖范围内的企业进行摸底,对拖欠工资问题进行专项治理,一旦发现有拖欠苗头,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对恶意欠薪或引发群体性上访等事件,依照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严肃处理。?
请各单位接文后,立即抓紧落实。
厦门市人民政府
二O一O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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