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河北省
- 【发布文号】冀政函〔2006〕10号
- 【发布日期】2006-01-24
- 【生效日期】2006-01-2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河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推广应用试点工作的意见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推广应用试点工作的意见
(冀政函〔2006〕10号 2006年1月24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推广应用试点工作,充分发挥电子监管网在整顿市场经济秩序、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和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作用,切实维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全省经济更快更好发展和社会和谐进步,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推广应用试点工作的重要作用
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是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网络技术和编码技术,对企业产品实施电子监管的全国性网络系统。该系统对入网企业的每一个产品标注数码信息,消费者通过电话、短信、网络终端等途径查验商品真伪,生产企业和经销商通过网络迅速掌握产品营销信息,执法部门可以在第一时间掌握假冒信息并及时采取处置措施。推广应用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对于维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知识产权,促进产品结构升级,鼓励企业争创名牌,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我省是国家确定的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推广应用首家试点省份。省政府将试点工作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构筑诚信体系、创新产品质量监管机制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推广应用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从实现全省更快更好发展和构建和谐河北的高度,加大推广应用力度,切实将这项维护企业和广大群众合法权益的大事抓紧抓实抓好。
二、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推广应用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指导思想:按照“有限目标,重点突破,逐步铺开,确保成功”的工作思路,坚持政府推动引导和企业自愿相结合、电子监控与技术设备相匹配、省内产品与省外产品相呼应、部门分工负责与各方协调联动相结合的原则,抓住重点产品,采取有力措施,分步深入推进,确保试点成功。
总体目标:从现在开始到2007年底,全省所有适合加入电子监管网的企业全部入网,在全省城乡销售网点布设信息查询终端20万台以上,建成质监系统省市县三级执法打假指挥监控系统,建成执法部门信息化联动系统。
阶段目标:到2006年6月底,以食品、农资、建材产品为重点,组织3250家生产企业入网;在城区销售网点布设信息查询终端3000处;在重点乡镇和重点村“农家店”布设信息查询终端2500处;在5万家农户布设“村村通”信息查询终端;完成质监系统省级执法打假指挥监控中心建设。
到2006年底,以食品、农资、建材产品为重点,全省发展入网企业6000家;在城区销售网点布设信息查询终端10000处;在重点乡镇和重点村“农家店”布设信息查询终端5000处;在10万家农户布设“村村通”信息查询终端;建成质监系统省市县三级执法打假指挥监控系统;启动执法部门信息化联动系统建设。
到2007年底,全省所有适合加入电子监管网的企业全部入网,在全省城乡销售网点布设信息查询终端20万台以上,建成执法部门信息化联动系统。
三、加大推广应用试点工作的力度
(一)鼓励省内重点生产企业入网。以我省食品、农资、建材产品为重点,积极动员白酒、葡萄酒、桶装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奶粉、肉制品、碳酸饮料、含乳饮料、大桶装饮用水、农药、化肥、种子、饲料等生产企业入网。对加入电子监管网的企业,有关部门在受理国家、省名牌或中国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国家免检申请时,优先予以推荐和评选。(二)研究制定鼓励支持企业入网的优惠政策。支持方式和环节由各级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研究确定。(三)对入网产品流通提供便利。对我省企业生产的产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把应用电子监管码纳入商业企业进货验收制度的重要内容。对已使用电子监管码的产品,商业企业可以简化其他验收手续,有关部门可以减少监督频次。(四)择时公布入网产品企业目录。我省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国计民生的重要产品,凡适合加入电子监管网的都应尽快入网。具体产品企业目录由省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推广应用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省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推广应用领导小组批准后发布。自2006年7月1日起,对列入入网产品企业目录而未入网的企业,有关部门不再受理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申请和年检。(五)引导外埠企业积极使用电子监管码。外埠进入我省市场销售的食品、农资、建材等商品,由对该产品具有监管职能的部门负责,向生产企业通报试点情况,提请厂家在产品进入我省市场前,使用电子监管码。对已经使用电子监管码的外埠商品,进入我省市场时简化有关手续。
四、加强领导,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一)各级政府对推广应用试点工作负总责。省政府成立由付双建副省长为组长、省直有关部门参加的省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推广应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质监局,同时还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各设区市也要成立专门的推广应用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落实相关责任,密切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认真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扎实推进试点工作深入开展。(二)各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质监部门要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作用,加强对试点工作的协调督促;负责组织一般企业入网,查处生产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加强省市县三级执法打假指挥监控系统管理。商务部门牵头负责编制全省商业企业电子监管网查询终端配置规划,组织协调查询终端安装和管理工作,组织酒类生产企业入网和外埠酒类产品的赋码应用,开展酒类执法打假活动,查处假冒伪劣酒类商品违法行为,起草制定《河北省经销外埠商品应用电子监管码管理规定》。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组织化肥生产企业的入网工作。农业部门负责组织种子、农药、饲料等农资生产企业入网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违法行为。卫生部门负责监督消费环节食品、化妆品电子监管码应用工作,查处消费环节假冒伪劣食品、化妆品违法行为。工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应用电子监管码的监督管理,引导和督促商业企业经销赋有电子监管码的商品,查处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负责组织药品生产企业入网工作,查处制售假冒伪劣药品违法行为,编制全省药品销售企业查询终端配置规划,指导协调安装查询终端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研究提出和落实有关鼓励企业入网的财税优惠政策。政府法制部门负责有关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监督管理立法方面的协调工作。通信管理部门负责保证公用通信网的通信服务质量,保障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的通信网络正常运行。供销社负责组织食用盐包装、加工企业的入网工作,制定并实施全省重点乡镇和重点村“农家店”、“村村通”信息查询终端布设规划。烟草专卖部门负责监督卷烟应用电子监管码工作,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卷烟违法行为。河北中烟工业公司负责组织烟草生产企业入网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交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推进试点工作的强大合力。(三)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试点工作的浓厚氛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高生产经营企业对试点工作的认知程度,增强入网的积极性。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监管网的功能作用,引导消费者主动查询,努力营造家喻户晓、积极参与、共同推进试点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河北省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试点
实施方案
河北省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试点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政府推动引导和企业自愿相结合、电子监控与技术设备相匹配、省内产品与省外产品相呼应、部门分工负责与各方协调联动相结合的原则,抓住重点产品,采取有力措施,分步深入推进,确保试点成功。到2007年底,全省所有适合加入电子监管网的企业全部入网,在全省城乡销售网点布设信息查询终端20万台以上,建成质监系统省市县三级执法打假指挥监控系统和执法部门信息化联动系统。
二、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2006年1月―2006年3月)
组织2150家以上生产企业入网,在城区销售网点布设信息查询终端1000处,在重点乡镇和重点村“农家店”布设信息查询终端1000处,在3万家农户布设“村村通”信息查询终端;完成入网生产企业生产线喷码技术改造;完成质监系统省市县三级执法打假指挥监控系统调研和规划。
质监部门:组织完成2050家食品生产企业入网;配合中信国检公司完成质监系统省市县三级执法打假指挥监控系统调研和规划;制定和发布入网产品企业目录。
商务部门:制定全省商业企业电子监管查询终端配置规划;在城区布设查询终端1000处;组织全省部分主要白酒生产企业入网;完成茅台、五粮液、古越龙山、女儿红等第一批4种外埠酒类产品在生产企业的赋码应用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组织完成全省60家化肥生产企业的入网工作。农业部门:组织完成42家种子、农药、饲料生产企业的入网工作。
供销社:组织完成食用盐包装、加工企业的入网工作;制定重点乡镇和重点村“农家店”、“村村通”信息查询终端布设规划;在1000处重点乡镇和重点村“农家店”布设查询终端;在3万家农户布设“村村通”信息查询终端。
中信国检公司:保障企业用码供应,负责入网企业生产线喷码技术改造,完成质监系统省市县三级执法打假指挥监控系统调研和规划。
第二阶段(2006年4月―2006年6月)
新增入网生产企业1100家,累计完成3250家;在城区新设查询终端2000处,累计完成3000处;在重点乡镇和重点村“农家店”新设查询终端1500处,累计完成2500处;新增“村村通”信息查询终端农户2万家,累计完成5万家;完成入网生产企业生产线喷码技术改造;完成质监系统省级执法打假指挥监控中心建设。
质监部门:新增入网食品生产企业850家以上;配合中信国检公司完成省级执法打假指挥监控中心建设;制定和发布入网产品企业目录。
商务部门:在城区新设查询终端2000处;完成全省主要白酒、部分葡萄酒生产企业的入网工作;启动第二批6种外埠酒类产品在生产企业的赋码应用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新增入网化肥生产企业99家。
农业部门:启动其他农资产品入网工作,新增入网农资生产企业150家。供销社:新设重点乡镇和重点村“农家店”查询终端1500处;新增“村村通”信息查询终端农户2万家。
中信国检公司:保障企业用码供应,负责入网企业生产线喷码技术改造,完成质监系统省级执法打假指挥监控中心建设。
第三阶段(2006年7月-2006年9月)
新增入网生产企业1500家,累计完成4750家;在城区新设查询终端3000处,累计完成6000处;在重点乡镇和重点村“农家店”新设查询终端1500处,累计完成4000处;新增“村村通”信息查询终端农户3万家,累计完成8万家;完成入网生产企业生产线喷码技术改造;完成质监系统市县两级执法打假指挥监控中心建设。
质监部门:启动建材产品入网工作,新增入网生产企业1270家以上;配合中信国检公司完成质监系统市县两级执法打假指挥监控中心建设;制定和发布入网产品企业目录。
商务部门:在城区新设查询终端3000处;完成全省葡萄酒生产企业的入网工作;启动第三批10种外埠酒类产品在生产企业的赋码应用工作。
农业部门:新增入网农资产品生产企业228家。
供销社:新设重点乡镇和重点村“农家店”查询终端1500处;新增“村村通”信息查询终端农户3万家。
中信国检公司:保障企业用码供应,负责入网企业生产线喷码技术改造,完成质监系统市县两级执法打假指挥监控中心建设。
第四阶段(2006年10月-2006年12月)
新增入网生产企业1250家,累计完成6000家;在城区新设查询终端4000处,累计完成10000处;新设重点乡镇和重点村“农家店”查询终端1000处,累计完成5000处;新增“村村通”信息查询终端农户2万家,累计完成10万家;完成入网生产企业生产线喷码技术改造;全面建成质监系统省市县三级执法打假指挥监控系统,并正式投入运行;启动执法部门信息化联动系统建设。
质监部门:启动日化产品生产企业入网工作,新增入网生产企业1000家;配合中信国检公司全面建成质监系统省市县三级执法打假指挥监控系统,并正式投入运行;制定和发布入网产品企业目录。
商务部门:在城区新设查询终端4000处;启动第四批10种外埠酒类产品在生产企业的赋码应用工作。
农业部门:新增入网农资生产企业250家。
供销社:新设重点乡镇和重点村“农家店”查询终端1000处;新增“村村通”信息查询终端农户2万家。
中信国检公司:保障企业用码供应,负责入网企业生产线喷码技术改造,全面建成质监系统省市县三级执法打假指挥监控系统并正式投入运行,会同省有关部门启动执法部门信息化联动系统建设。
第五阶段(2007年)
全省所有适合加入电子监管网的企业全部入网,在全省城乡销售网点布设信息查询终端20万台以上,建成执法部门信息化联动系统。
三、工作要求
省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推广应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及时掌握试点工作进度,加强督促检查,密切各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保障措施,明确各方面职责、任务和工作完成时限,并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各项工作按期推进。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与中信国检公司的定期协商沟通机制,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为试点工作顺利推进提供有效的技术和装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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