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发布文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5年第3号
- 【发布日期】2005-02-02
- 【生效日期】2005-03-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 打印机 传真机和多功能一体机(HBC 36-2005)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 打印机 传真机和多功能一体机(HBC 36-2005)
前 言
本技术要求制定的目的是为了减少打印机、传真机和多功能一体机在生产、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影响,并促进节能产品的使用。
本技术要求对打印机、传真机和多功能一体机中节能、噪音和有毒有害物质限值及环境设计、回收与再利用和公开信息提出了要求。
本技术要求参照德国蓝色天使《打印机》(RAL-UZ 85)、《传真机》(RAL-UZ 95)环境标志标准和北欧白天鹅《打印机,传真机和多功能一体机》环境标志标准制定,技术要求中的能耗要求等同采用美国能源之星(ENERGY STAR)的指标。
本技术要求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技术要求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环境产品技术要求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
打印机 传真机和多功能一体机 HBC 36-2005
The 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Environmental Labelling Products
Printers Fax Machines and Printer & Fax Combinations
1 范围
本技术要求规定了打印机、传真机和多功能一体机类环境标志产品的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测方法。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各种类型的家用及办公用打印机(针式打印机、喷墨打印机和激光打印机等)、标准普通纸传真机(喷墨传真机、激光传真机和热转印传真机等)和多功能一体机(喷墨式、热转印式和激光式)。(本技术要求不适用于热敏式传真机和用于特殊用途的打印机,如喷码机、邮戳机等。)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技术要求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技术要求的条文。本技术要求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技术要求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4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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