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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沈阳市国有企业厂长(经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监督条例》的决定
  • 【发布单位】沈阳市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6-05-26
  • 【生效日期】2006-06-2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沈阳市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沈阳市国有企业厂长(经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监督条例》的决定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沈阳市国有企业厂长(经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监督条例》的决定

(2006年4月27日沈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06年5月26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




沈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了《沈阳市国有企业厂长(经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监督条例废止案》,决定自2006年6月25日起废止《 沈阳市国有企业厂长(经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监督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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