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0-02-02
- 【生效日期】2010-02-0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深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央保持外贸稳定增长专项资金建设境外营销网络支持计划(第一批)公示
中央保持外贸稳定增长专项资金建设境外营销网络支持计划(第一批)公示
现将中央保持外贸稳定增长专项资金建设境外营销网络支持计划(第一批)在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网址:http://www.szsitic.gov.cn)予以公示,向社会征求意见。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布的项目持有异议的,请在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我委反映。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姓名不能打印),我委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候选单位的合法权益,凡匿名提出异议的,我委将不予受理。
异议受理处室: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监督评估处
联系人:陆彩慧
电 话:82002294
传 真:82002192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四楼4047室
邮 编:518035
附件:中央保持外贸稳定增长专项资金建设境外营销网络支持计划(第一批)公示内容
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