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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表扬2007年度安徽省旅游工作目标管理优秀单位和先进单位的通报
  • 【发布单位】安徽省
  • 【发布文号】皖政秘〔2008〕209号
  • 【发布日期】2008-12-25
  • 【生效日期】2008-12-2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安徽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表扬2007年度安徽省旅游工作目标管理优秀单位和先进单位的通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表扬2007年度安徽省旅游工作目标管理优秀单位和先进单位的通报

(皖政秘〔2008〕209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7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有关方面的大力支持和共同努力下,我省旅游工作呈现出增速加快、结构优化、质量提升的良好态势。全年接待入境游客突破百万、达到106.4万人次,国内游客达到7848.9万人次,同比分别增长32.4%和27.45%;旅游总收入达575.99亿元,同比增长39.96%,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贡献。为进一步推动旅游工作,根据《安徽省旅游工作2007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评分细则》,省政府决定对被评为2007年度旅游目标管理优秀单位和先进单位的11个市人民政府(名单附后)予以通报表扬。

希望获得表扬的单位再接再厉,开拓进取,再创佳绩。希望各地、各有关部门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强领导,扎实工作,为我省加快实现由旅游资源大省向旅游产业大省乃至旅游经济强省的转变,促进安徽崛起做出新的更大成绩。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
2007年度安徽省旅游工作目标管理优秀单位和先进单位名单

一、优秀单位:(5个)

黄山市人民政府、池州市人民政府、合肥市人民政府、安庆市人民政府、芜湖市人民政府。

二、先进单位:(6个)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巢湖市人民政府、宣城市人民政府、淮南市人民政府、蚌埠市人民政府、滁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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