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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关于参加卫生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 【发布单位】深圳市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0-02-22
  • 【生效日期】2010-02-2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深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关于参加卫生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关于参加卫生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卫生部定于2010年2月23日(周二)下午15∶00时召开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电视电话会议。我市是全国16个国家联系试点城市之一,分会场定在市委大院后六楼电视电话会议室。请下列同志按照市政府办公厅通知(2010000305号)的要求参加会议:

一、委领导:江捍平、张丹、许四虎、罗乐宣、陈育民、谢若斯;

二、秘书处、人事处、规财处、政策法规处、医政处、中医处、医管处负责同志;

三、各区卫生局局长;光明新区、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局长;

四、委直属各医院、各区人民医院(中心医院)院长。

特此通知。

(联系人:周辉,25536086)

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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