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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洛阳市人民政府、洛阳军分区关于表彰2008年度人民防空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 【发布单位】洛阳市政府
  • 【发布文号】洛政〔2009〕33号
  • 【发布日期】2009-03-13
  • 【生效日期】2009-03-1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洛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洛阳市人民政府、洛阳军分区关于表彰2008年度人民防空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洛阳市人民政府、洛阳军分区关于表彰2008年度人民防空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洛政〔2009〕33号)




2008年,在市委、市政府和洛阳军分区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级人防部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军事斗争人防应急准备”主线,以全面形成人防应急准备能力为目标,开拓进取,勤奋工作,不断加快人防工程建设步伐,圆满完成了年度各项工作任务,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总结经验,发扬成绩,进一步推进我市人防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经市政府、洛阳军分区研究决定,对在2008年度人防工作中表现突出,取得优异成绩的宜阳县人防办等10个先进单位和孙京珂等16名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在今后的工作中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市人防系统干部职工要以先进为榜样,锐意进取,争先创优,为推动我市人民防空事业实现跨越式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洛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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