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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18号
  • 【发布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证监会公告[2015]18号
  • 【发布日期】2015-07-08
  • 【生效日期】2015-07-0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18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18号

        近期,证券市场出现非理性下跌,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从即日起6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以下并称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
        二、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述规定减持本公司股份的,中国证监会将给予严肃处理。
        三、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6个月后减持本公司股份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中国证监会
201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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