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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莆田市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 【发布单位】莆田市
  • 【发布文号】莆政办〔2007〕150号
  • 【发布日期】2007-08-27
  • 【生效日期】2007-08-2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莆田市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莆田市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莆政办〔2007〕15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莆田市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认真按照联席会议制度的要求,加强协调,形成合力,进一步推进我市企业改制上市工作。

二OO七年八月二十七日


莆田市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切实做好我市企业上市工作,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建立莆田市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成员组成

市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由市经贸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外经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莆田海关、人行莆田市中心支行、莆田银监分局共15个单位组成,市经贸委为召集单位。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由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上市办”)承担。

二、联席会议工作职责

联席会议在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协调解决我市企业改制上市和上市公司发展中遇到的需由市政府帮助解决的问题,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一)企业在改制上市或上市公司发展中遇到的需要由多个政府职能部门共同帮助解决的问题,可提交联席会议研究;

(二)相关职能部门对拟上市公司提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申请事项,认为存在障碍,需相关职能部门共同研究的,可提交联席会议研究;

(三)承担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需多个政府职能部门协商、协调解决的事宜。

三、联席会议工作细则

(一)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市上市办主任主持,或委托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主持;

(二)根据需要协调事项的基本情况,可以请全体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出席会议,也可以请部分相关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出席会议,确有需要时,还可邀请非成员单位、县(区、管委会)政府的有关领导出席会议;

(三)联席会议协调或审议的事项,一般由出席会议的有关成员单位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形成解决方案。对部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事项,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四)对联席会议协商一致的事项,各相关职能部门应按各自职能尽快组织落实;对部分虽然在联席会议上未达成一致意见,但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已作决定的事项,相关职能部门应按领导小组的决定尽快做好落实工作;

(五)市上市办负责跟踪、督促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和市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的落实,并把落实情况及时向市政府领导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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