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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关于申报2010年度电子发展基金项目的通知
  • 【发布单位】深圳市
  • 【发布文号】深科工贸信运行字〔2010〕13号
  • 【发布日期】2010-02-26
  • 【生效日期】2010-02-2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深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关于申报2010年度电子发展基金项目的通知

关于申报2010年度电子发展基金项目的通知

(深科工贸信运行字〔2010〕13号)




各相关企业(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申报2010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我市正式开展2010年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不包括招标项目和倍增计划)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要求

请各相关企业(单位)严格按照工信部《通知》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项目申报单位应符合《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所申报项目应在《2010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指南》范围内,各单位提供的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可靠,一经发现弄虚作假,我委及工信部将不再受理该单位申请,并在全行业中进行通报。

二、材料报送方式

申报项目需同时报送电子稿和纸质稿,有关要求如下:

(一)电子稿

项目申报单位通过基金网站(www.itfund.gov.cn)下载项目可行性报告格式文件,按编写说明认真编制并通过基金网站向工业和信息化部上传可行性报告的电子版;新申报单位必须首先在基金网站上注册。

(二)纸质稿

可行性报告除电子稿外,项目申报单位还须制作纸质稿。纸质稿包括可行性报告正文、附表和附件(按项目可行性报告编写说明的相关要求准备齐全),及其他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相关文件(如专利证书)等,用A4纸打印,简装(不加封皮),一式三份送交我委(工贸运行监测处)。

项目申报单位请另行单独向我委提供单位及项目简介(800字以内,加盖印章)。

上述电子稿和纸质稿需同时具备,主要信息完全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三、项目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单位请于2010年3月18日前将纸质稿一式三份送交我委工贸运行监测处(电子稿请于2010年3月21日前上传基金网站)。申报受理时间截止后,我委将根据工信部要求,组织有关专家对各企业(单位)及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并签署推荐意见,汇总上报工信部。

四、问题解答和联系方式

为提高效率,项目申报单位在申报过程中若有疑问,可以向我委工贸运行监测处或工信部电子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咨询,我们将根据有关政策认真予以辅导和解答。

联 系 人: 周后宏、何志梅

联系电话: 82107421、82107322

电子邮箱: zhouhh@szbti.gov.cn

传 真: 82001373

地 址: 深圳市市民中心 C区 3118室

附件:1. 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关于申报2010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的通知》

2. 2010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指南

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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