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交通部
- 【发布文号】交水发[2006]736号
- 【发布日期】2006-12-28
- 【生效日期】2006-12-2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交通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交通部关于海口港码头靠泊能力核准的批复
交通部关于海口港码头靠泊能力核准的批复
(交水发[2006]736号)
海南省交通厅:
你厅《关于报送〈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海口港秀英港区6―8号泊位、12―15号泊位及马村3.5万吨级码头靠泊能力论证报告〉专家审查意见的报告》(琼交水运[2006]381号收悉。经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海口港秀英港区12#、13#泊位按照核准的限定条件减载靠泊超过码头原设计船型的船舶(见附件1)。给予秀英港区6#泊位等5个泊位3年缓冲期。马村港3.5万吨级泊位未验收,不予核准。
二、港口经营企业对于通过核准超过原设计船型减载靠泊的泊位,应严格按照核准的限定条件、船舶靠离泊方案和应急预案等进行船舶靠离泊作业。
三、港口经营企业对于给予缓冲期的泊位,应按照有关规定采取“一船一议”的方式报当地港口管理部门和海事机构审批,并在缓冲期内抓紧进行码头技术改造。
四、港口经营企业应加强对码头设施的日常检测和维护保养,加强对港口航道、港池等水域地形变化的观测,并根据通航条件和船舶靠离泊条件的变化,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港口安全运营。
五、你厅和海口海事局应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船舶靠离泊作业和码头结构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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