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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办理2009年度企业年检的公告
  • 【发布单位】深圳市
  • 【发布文号】深市监公告〔2010〕3号
  • 【发布日期】2010-03-19
  • 【生效日期】2010-03-1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深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办理2009年度企业年检的公告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办理2009年度企业年检的公告

(深市监公告〔2010〕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我市关于企业年检改革的相关政策,我局于201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开展2009年度企业年检工作。凡于2009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各类企业,都应依法按时参加年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内资企业年检

(一)内资企业实行网上年检,即企业通过“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网址:http://www.szscjg.gov.cn)或“深圳信用网”(网址:http://www.szcredit.com.cn)登录内资企业网上年检系统,按相关提示申报年检信息材料,不需提交纸质年检材料。

已通过年检的企业,可根据需要自行确定是否在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需加盖2009年度年检戳记的企业,应当在2011年6月30日前持营业执照副本到辖区市场监管分局注册大厅办理,享受市政府“直通车”服务的企业也可到市民中心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窗口办理。

(二)下列企业需填报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信息: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和从事金融、证券、期货的公司;

2、从事保险、创业投资、验资、评估、担保、房地产经纪、出入境中介、外派劳务中介、企业登记代理的公司;

3、注册资本实行分期缴付未全额缴足的公司;

4、三年内有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违法行为的公司。

对审计报告由深圳市本地(含特区内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其审计报告须由会计师事务所报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对审计报告由外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须根据系统提示向相应年检单位提交审计报告原件,以供审验。

二、外商投资企业年检

(一)外商投资企业通过“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网址:http://www.szscjg.gov.cn)、“深圳信用网”(网址:http://www.szcredit.com.cn)或“联合年检网站”(网址:http://www.szsitic.gov.cn)登录外资企业联合年检系统,按相关提示申报年检材料。

(二)企业网上申报材料经审核通过后,下载网上填报的年检报告书,根据网上提示备齐其他相关资料和证明文件,加盖企业印章,到辖区市场监管分局提交纸质年检材料并办理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年检戳记等年检手续。

享受市政府“直通车”服务的企业、连锁经营企业、金融机构等分支机构较多的企业,网上申报材料经审核通过后,下载网上填报的年检报告书,根据网上提示备齐其他相关资料和证明文件,加盖企业印章,到市市场监管局企管处或企业总部所在地市场监管分局提交纸质年检材料并办理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年检戳记等年检手续。

(三)2008年12月31日前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法人需提交2009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原件;2009年新注册的企业需提交验资报告原件1份、复印件2份。

三、根据我市关于企业年检改革的相关政策,企业年检(含内、外资企业)不收取年检费。

四、对逾期不按规定办理年检的企业,我局将依法责令限期补办年检;逾期仍不办理年检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五、我局通过“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网址:http://www.szscjg.gov.cn)和“深圳信用网”(网址:http://www.szcredit.com.cn)公示已通过年检的企业信息。相关部门、企业和社会公众可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企业年检信息。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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