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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夜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 【发布单位】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石政发〔2010〕30号
  • 【发布日期】2010-06-05
  • 【生效日期】2010-06-0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夜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夜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石政发〔2010〕30号)




市内五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石家庄作为省会城市要率先发展城市夜经济,进一步集聚人气、商气、财气”的总体要求,满足市民夜消费需求,提升城市生活品味,推进我市夜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加快发展夜经济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各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作为发展夜经济的第一责任人,要强化责任,加强领导,主动服务,做好工作。要按照规划设计和建设标准,认真组织好夜消费特色街区、夜市的建设施工工作。要充分利用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节假日,以及春夏季节分别举办“购物月”、“啤酒节”等各类主题购物、餐饮消费活动,有节过节、无节造节,刺激拉动夜间消费。

二、商务部门负责做好综合协调工作。加强对各区发展夜经济相关工作的督导检查,加大与各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力度,切实为特色街区、夜市建设工作服好务、把好关。每周向市政府汇报一次建设进展情况;每半月牵头组织各区和有关部门召开一次碰头会,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并及时向市政府汇报工作,确保建设工作的有序进行。

三、文化部门负责做好夜间文化娱乐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延长文化场所营业时间,积极开展公益性文化活动。对市、区文化部门确定的文化娱乐街区内经营的文化娱乐场所,其经营服务项目(含歌舞厅、网吧、图书、游戏厅、演出、音像、美术品)的审批条件可不受指标、规模的限制。切实加强文化娱乐街区引进文化产业项目力度,大力争取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积极跑办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

四、规划部门负责根据各特色街区的区域特色、业态定位、消费结构等特点,统一委托设计单位进行规划设计,切实做到风格各异,特色突出。

五、城管部门负责指导夜消费集中区域的夜景亮化工作,鼓励、支持商家增设亮化设施和霓虹灯字号。对延长营业时间的商贸服务企业、特色街区、夜市放宽其在不影响市容环境的前提下悬挂条幅、张贴宣传画等的审批条件,活跃商业气氛,丰富市民生活。

六、环卫部门负责加大特色街区公厕的新建改造力度,做好现有公厕的日常清扫保洁,并根据特色街区、夜市的营业时间适当延长开放时间。要加强对特色街区、夜市周边单位“门前三包”的管理,督导夜市经营单位做好夜市闭市后的清扫保洁工作。特色街区、夜市周边街道要实行16―24小时清扫保洁。

七、工商部门负责特色街区、夜市证照的办理发放工作。对在特色街区经营的业户,凡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要随到随办,还可由负责夜市经营的单位统一办证。

八、卫生部门负责特色街区、夜市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按程序对卫生设施、操作流程进行指导并提出书面监督意见。对符合卫生防疫条件的要及时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并免除卫生审查验收费、办证费,免收培训费。可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检,免收抽检费用。

九、园林部门负责将二环路内所有公园广场的闭灯时间由冬季的21∶30延长至22∶00,夏季的22∶00延长至22∶30。要在不扰民的情况下,增加夜间娱乐项目和体育设施营运内容,并适当延长营业时间。在此基础上,要进一步做好夜间保洁和秩序管理等服务工作。

十、金融机构应积极对市政府确定的特色街区、夜市建设单位给予信贷融资支持。对市政府确定的延长营业时间的商贸服务企业和特色商业街区、夜市,金融机构应优先安装POS机、ATM机等银行卡受理机具,开展刷卡促销活动,创建刷卡无障碍示范街区,优化特色街区、夜市的经营环境。

十一、市工信、建设、城管、水务、电业等部门负责水、电、气(蒸汽、天然气)管理工作。特色街区、夜市办理电力、水管网、气网建设改造时只收取工程费用,免收其它配套费。

十二、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做好服务工作,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及时帮助办理相关手续,积极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于手续暂不完备的,要帮助企业在加快施工建设进度的同时,抓紧办理相关手续。要加强对特色街区、夜市建设工作的督导检查,及时提出问题,帮助企业规范施工,但不得以执法、检查等名义影响施工进度;不得采取停工、罚款等处罚手段阻碍施工,确保按时高标准、高质量完成特色街区、夜市的建设任务。

十三、2010年,对市政府确定的特色商业街区、夜市,按每个奖励200万元的标准安排奖励资金,市、区财政各负担50%。奖励资金不平均使用,根据特色街区、夜市建设规模、投资额以及总体效果等验收考核情况给予奖励。对延长营业时间的9家商贸服务企业,市级财政安排资金200万元予以支持。

十四、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各类宣传活动,引导商贸企业与新闻媒体建立消费信息宣传联盟,鼓励企业开展各种夜间促销活动,培育壮大夜消费主体,培养市民夜消费习惯。

附件:

1?石家庄市夜消费特色街区、夜市建设标准

2?13条特色街区、夜市名单

3?9家延长营业时间的商贸服务企业名单

二○一○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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