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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文化部关于同意外籍华人歌唱家莫华伦等来华合作演出的批复
  • 【发布单位】文化部
  • 【发布文号】文市函〔2008〕2074号
  • 【发布日期】2008-11-11
  • 【生效日期】2008-11-1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文化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化部关于同意外籍华人歌唱家莫华伦等来华合作演出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外籍华人歌唱家莫华伦等来华合作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8〕2074号)




北京市文化局:
你局京文外发[2008]568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中国爱乐乐团邀请美籍华人歌唱家莫华伦、龚冬健,意大利籍华人歌唱家孙秀苇,新加坡籍华人歌唱家杨洁,于2008年11月22日至29日来华,并于28日与该团合作演出。
请举办单位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八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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