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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国福家庭保险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批复
  •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保监中介〔2010〕862号
  • 【发布日期】2010-07-19
  • 【生效日期】2010-07-1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国福家庭保险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国福家庭保险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批复

(保监中介〔2010〕862号)




骆景芳、海南鑫桥实业有限公司:

你们提交的国福家庭保险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设立国福家庭保险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二、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18万元。其中,骆景芳出资3018万元,出资比例为60.14%;海南鑫桥实业有限公司出资2000万元,出资比例为39.86%。

三、公司业务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辖区(不含港、澳、台)。

四、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5号鑫茂大厦北楼4层403室。

五、公司可经营下列业务:

(一)代理销售保险产品;

(二)代理收取保险费;

(三)代理相关保险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

(四)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六、核准童树德的董事长和总经理任职资格,核准童云兰、骆景芳、童欢的副总经理任职资格。

七、公司须持本批复及中国保监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工商登记手续,方可开业。

八、公司应依法经营,并执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政策,相关内容可登录中国保监会网站查询。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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