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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林业局关于下达2010年“林业生态站等监测运行补助”项目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林业局
  • 【发布文号】林科发〔2010〕193号
  • 【发布日期】2010-07-23
  • 【生效日期】2010-07-2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林业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林业局关于下达2010年“林业生态站等监测运行补助”项目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关于下达2010年“林业生态站等监测运行补助”项目的通知

(林科发〔2010〕19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批复2010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林规发〔2010〕91号)精神,结合我局林业生态站、重点实验室和林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建设运行实际情况,现将2010年“林业生态站等监测运行补助”项目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2、3),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项目经费支出内容

林业生态站等监测运行补助费用主要用于已建成的国家林业局陆地生态系统定位观测与研究站、重点实验室和质量检验检测机构等林业科技平台的运行补助,包括用于维持正常的观测(监测)与实验、数据采集与处理,仪器设备及其辅助设施的运行与维护,部分耗材、软件的购置,数据网络中心的日常运行管理等。各项目承担单位要厉行节约,专款专用,据此合理安排项目经费支出。

二、关于项目与资金管理

项目执行期为1年。请各项目承担单位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建立健全项目责任制,严格按照项目要求,保障各个平台正常高效运转;要严格按照财政经费使用要求,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运行,提高使用效益;各项目承担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切实加强监督检查,确保项目实施效果和质量。

三、关于项目总结验收

各项目承担单位要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研究分析,在项目实施结束后,要及时将项目开展情况总结成文字材料,按照程序逐级上报我局科技司。

附件:1. 2010年度国家林业局陆地生态系统定位观测与研究站运行补助项目

2. 2010年度国家林业局重点实验室运行补助项目

3. 2010年度国家林业局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运行补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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