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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21号
  • 【发布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证监会公告[2015]21号
  • 【发布日期】2015-08-14
  • 【生效日期】2015-08-1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21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21号

        股市涨跌有其自身运行规律,一般情况下政府不干预。政府的职责是建立和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股市长期稳定健康发展。但在股市发生剧烈异常波动、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时,必须及时果断采取多种措施稳定股市。前一段时期,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入市购买股票,对于维护股市稳定、防范系统性风险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市场由剧烈异常波动逐步趋向常态化波动,应更加注重发挥市场自我调节的作用,通过深化改革不断完善市场的内在稳定机制。今后若干年,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不会退出,其稳定市场的职能不变,但一般不入市操作,当市场剧烈异常波动、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时,仍将继续以多种形式发挥维稳作用。

        今日,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依照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中央汇金公司转让了一部分股票,由其长期持有。这样做,有利于更好发挥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稳定市场作用,也有利于更好恢复市场功能,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为股市长期稳定健康发展创造条件。

 

中国证监会
2015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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