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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扫盲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龙岩市
  • 【发布文号】龙政办〔2008〕237号
  • 【发布日期】2008-10-17
  • 【生效日期】2008-10-1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扫盲工作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扫盲工作的通知

(龙政办〔2008〕2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扫盲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2007]22号)、福建省教育厅等14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扫盲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教基[2008]57号)精神,巩固提高“两基”成果,提高全市人口素质,努力实现高水平高质量扫除青壮年文盲的目标,现就我市进一步加强扫盲工作通知如下:

一、增强扫盲责任意识,明确目标任务

开展扫盲教育是培养有文化、懂技术、守法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的基本要求;是消除贫困,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也是提高我市人口素质,建设人力资源强市的迫切需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海西重要增长极建设服务的高度出发,进一步提高对扫盲教育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推进扫盲工作,提高扫盲效益,巩固扫盲成果。

根据省里的任务分解,我市从今年起到2010年每年要完成扫除青壮年文盲1.6万人的任务,到2010年,全市15岁以上成人文盲率要下降到8%以下,其中成人妇女文盲率要下降到12%以下;15―50周岁青壮年文盲率要下降到2%左右,其中青壮年妇女文盲率要下降到3%左右。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扫盲责任

1、成立扫盲工作领导协调机构。扫盲工作领导协调机构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扫除文盲工作条例》和《福建省扫除文盲工作条例》,高度重视扫盲和扫盲后巩固提高工作,落实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建立和健全扫盲工作网络,切实把扫盲工作列入本部门每年的工作计划和责任目标,实行行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扫盲工作制度;要将扫盲工作纳入各级相关部门、学校和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与年度工作考评、评优评先等挂钩。

2、落实扫盲对象,分解扫盲任务。由市教育局牵头,调整落实各县(市、区)文盲人数、扫盲对象。各县(市、区)要落实扫盲教学工作的单位和责任人,落实扫盲场所、师资和经费,要充分发挥中小学、乡镇文技校在扫盲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3、加强督查和指导。在扫盲工作中,要注意抓好组织、教学、脱盲考试和脱盲人员的文化程度变更等关键环节。

三、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开展扫盲工作

1、制定扫盲工作计划。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地文盲的实际情况,结合教育、经济发展状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到2010年的扫盲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健全扫盲机构,建立扫盲基地和师资队伍。要配备数量足够、业务熟悉、责任心强的扫盲管理和教学队伍,依托中小学校、乡镇文技校,建立扫盲基地,形成街道、乡(镇)村各级教育网络。要明确承担扫盲教育教学任务的专(兼)职教师,为扫盲教学基地配备必要的教学设施。加强调查研究,组织好扫盲管理和教学队伍的业务培训,为提高扫盲教育效益提供保障。

3、丰富扫盲教育内容,提高扫盲教育质量。要把扫盲教育同农村实用技术、法制宣传、家庭理财、卫生保健、计划生育、家庭教育和脱贫致富结合起来,突出扫盲的实效性。把学文化与学技术、扫文盲与推广科技知识紧密结合起来,使扫盲更加贴近生产和生活实际。在教学方法上采取集中办班、送教上门、包教包学等多种多样的形式进行施教。同时,要积极开展村民和社区居民的社会文化生活教育和多种形式的职业教育培训,创建各种类型的学习型组织。

4、加强外来务工人员和残疾人文盲脱盲工作。随着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外来务工人员的不断增加,外来人口中的文盲人数也随之不断增长。残疾人脱盲也是扫盲工作的难点和薄弱环节。加强外来务工人员和残疾人文盲脱盲工作,是我市实现扫盲目标任务的重要工作,各县(市、区)要在核清文盲人数的基础上,制定出工作方案,并尽快启动相关工作。

5、落实扫盲经费,保障扫盲工作的开展。要认真落实原国家教委、财政部《关于扫盲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各县(市、区)、乡(镇、街道)要加大对扫盲教育的资金投入,安排扫盲专项经费,用于购买扫盲教育设施和图书资料,培训扫盲师资,做好扫盲工作的组织实施等。

6、做好“控辍保学”工作,控制新文盲的产生。要认真宣传贯彻《义务教育法》,切实做好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的入学、学额巩固工作,严格中小学学籍管理,从源头堵住新文盲的产生。

7、加强对扫盲工作的专项督导。市县两级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加强对扫盲工作的专项督导,将扫盲工作纳入“双高普九”工作中,并定期对扫盲工作进行通报。

8、建立扫盲工作表彰制度。各级要建立扫盲工作表彰制度,及时表彰奖励在扫盲教育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未按期实现的县(市、区)、乡(镇、街道),在教育综合考评和表彰中不得评为教育先进单位。

四、完善扫盲档案资料,建立扫盲工作长效机制

要根据福建省统计局公布的2006年我市15岁以上成人文盲率为13.74%这一数据,开展区域调查研究,进一步摸清各街道、乡(镇)成人文盲和青壮年文盲的人口数量和群体对象,以行政村(居委会)为单位,登门入户登记造册,建立完整文盲档案,形成准确的文盲基本情况资料,为今后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开展扫盲工作打好基础。同时,要建立扫盲工作长效机制,加强对新增文盲、流动人口中的文盲的监测,建立扫盲工作动态管理机制,确保扫盲工作责任到位,任务落实。

龙岩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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