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贵州省
- 【发布文号】黔府办发〔2007〕4号
- 【发布日期】2007-01-11
- 【生效日期】2007-01-1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贵州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非普查年份第三产业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非普查年份第三产业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7〕4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随着我省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和产业结构的不断优化,第三产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改革开放以来,全省经济总量增长了9?8倍,其中第三产业增长了19倍,第三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由1978年的18?1%上升至2005年的39.9%。为了全面、准确、及时、系统地反映非普查年份我省第三产业发展及其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缩小非普查年份与经济普查年份第三产业增加值核算的差异,为国民经济核算由下管一级向下算一级过渡创造条件,省人民政府决定在全省开展非普查年份第三产业统计调查工作。为做好该项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非普查年份第三产业统计调查的重要意义
建立和完善非普查年份第三产业统计调查制度,搞好第三产业统计调查工作,可以全面、准确、及时、系统地反映我省第三产业的规模、结构、速度和效益等情况,便于各级人民政府和职能部门更加准确客观地认识省情,正确把握和妥善处理三次产业的关系,切实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推动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搞好这项工作,既是统计工作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也是加快推进我省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谋划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性跨越的迫切需要。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刻认识开展非普查年份第三产业统计调查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全省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合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总体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统计调查工作顺利进行,取得实效。
二、统计调查的对象、范围、内容、方法、时点和数据发布
(一)统计调查的对象:在我省行政区划范围内所有从事第三产业活动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全部法人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二)统计调查的范围:除一、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等。
(三)统计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名称、详细地址、行业类别、登记注册类型以及从业人员、资本总计、营业收入、税金及附加、营业利润、劳动报酬、保险费用等。
(四)统计调查的主要方法:综合运用全面调查、抽样调查、重点调查、行政记录、科学估算和综合评估等多种调查方法。
(五)统计调查的时点:2006年第三产业统计调查时点为200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6年度。从2007年开始,非普查年份每半年进行一次。
(六)统计调查数据的发布:经省统计局统一核算后每年向省人民政府报告一次,并向各地、各部门和单位公告。
三、加强对统计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非普查年份第三产业统计调查工作是我省一项重大的统计制度方法改革,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工作难度大。为了加强对统计调查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省人民政府决定建立省非普查年份第三产业统计调查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由省统计局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经贸、教育、科技、公安、民政、司法、财政、劳动保障、建设、交通、水利、卫生、税务、环保、广电、工商、旅游、邮政、通信、海关、保监、证监、人行、铁路、民航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统计调查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并负责制定统计调查相关制度和编制有关方案。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各地人民政府要建立相应的协调机构和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制定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认真做好本地区统计调查工作。对统计调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统计制度方法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统计调查任务顺利完成。
四、依法统筹推进统计调查工作
第三产业统计调查对象分散、量多、面广,绝大多数是小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省的统一要求和部署,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统筹安排、周密部署,科学制定统计调查工作方案,依法开展统计调查工作。统计调查所需经费要纳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并加强财务管理,确保专款专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体,广泛深入宣传开展第三产业统计调查的重要意义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动员有关各方特别是调查对象积极支持配合统计调查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数据质量控制办法和数据质量责任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审核制度,确保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统计调查数据质量。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规定和非普查年份第三产业统计调查的具体要求,按时如实填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的真实可靠。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及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和篡改统计调查资料。统计调查取得的资料,不得作为任何地方、部门和单位对统计调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各级统计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统计调查对象的个人和商业秘密,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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