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国家林业局
- 【发布文号】林办发〔2016〕45号
- 【发布日期】2016-04-07
- 【生效日期】2016-04-07
- 【失效日期】2021-06-30
- 【文件来源】国家林业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林业局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国家林业局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林办发〔2016〕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长白山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推进林业行政职能转变,保障人民群众对林业政务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增强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公信力和执行力,健全完善林业治理体系,提升林业治理能力,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要求,现就全面推进林业政务公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推进林业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推进林业系统依法行政,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林业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推进林业行政职能转变,打造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二)基本原则。紧紧围绕林业重点工作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以公开促改革、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依法依规明确林业政务公开的主体、内容、标准、方式、程序,加快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公开。坚持改革创新,务求公开实效,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能监督。推行“互联网+政务”,扩大公众参与,促进政务公开便利化。
(三)工作目标。到2020年,林业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迈上新台阶,依法积极稳妥推行林业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林业政务公开内容覆盖林业行政审批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林业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林业主管部门的服务意识、便民意识显著增强。
二、推进林业政务阳光公开
(四)推进决策、执行公开。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林业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实行林业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林业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网络媒体、听证座谈、专家评审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作出决策后,按照规定及时公开议定事项和相关文件。主动公开重点林业改革任务、重要政策、重大工程项目的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根据公众意见建议,加强和改进工作。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的公开,增强抓落实的执行力。
(五)推进管理、服务公开。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全面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清单动态调整公开机制。推行林业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突出重点、依法有序、准确便民的原则,林业执法部门要公开职责权限、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执法流程、执法结果等,规范行政裁量,促进执法公平公正。推进监管情况公开,重点公开生态建设、建设项目使用林地信息。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把实体政务服务中心与网上办事大厅结合起来,推动政务服务向网上办理延伸。要全面公开服务事项,编制发布办事指南,简化优化办事流程,为办理涉林事项提供方便。
(六)推进结果、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都要主动公开重大决策、重要政策落实情况,要建立健全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引入第三方评估政策落实效果,及时将落实情况公布于众,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强森林火险、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沙尘暴灾害、重大生态破坏事故等林业突发事件信息发布,负责处置的业务主管部门和有关地方是信息发布第一责任人,要快速反应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三、扩大林业政务开放参与
(七)加强林业政策解读。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政策解读与政策制定工作同步考虑、同步安排。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站及新媒体等多种途径做好重要林业政策解读工作。遇有林业重大突发事件和重要社会关切等,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宣讲林业政策,表明立场态度,发出权威声音,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要结合社会公众关注的林业重点热点,注重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对涉及面广、涉及利益群体多、实施难度大、专业性强的林业政策法规,要通过新闻发布、政策吹风、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做好解读,深入浅出地讲解政策背景、目标和要点。
(八)推动林业数据开放,扩大公众参与。实施政府数据资源清单管理,制定开放目录和数据采集标准,加快建设林业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充分发挥互联网便捷、高效优势,研究探索公众参与林业政策制定的事项种类和方式,搭建互动平台,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增进公众对林业工作的认可和支持。
(九)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督办机制。对涉林重要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要按程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处置措施以及处理结果等。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明确回应主体,落实相关责任,确保在应对林业重大突发事件及社会热点事件时不失声、不缺位。
四、提升林业政务公开能力
(十)完善制度规范。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及时修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和公开机制,对不适应形势要求的规定及时予以调整清理。推进林业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统一名称标识、办理事项、管理服务等。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积极稳妥制定政务公开负面清单,细化明确不予公开范围,及时进行调整更新。要健全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规范保密审查程序,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秘密的关系,对依法应当保密的,要切实做好保密工作。
(十一)提高信息化水平。发挥中国林业网作为林业系统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整合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政府网站信息资源,强化与主要媒体、主要网站的联动,充分运用新媒体手段拓宽信息传播渠道,将中国林业网打造成更加全面的信息公开平台、更加权威的政策解读平台和更加便民的政府服务平台。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提升林业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逐步实行林业审批和服务事项网上办理。
(十二)抓好教育培训。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把政务公开列入公务员培训科目,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培训,增强政务公开意识,提高政务公开能力。要制定周密的培训计划,新任公务员和初次从事政务公开的工作人员必须参加政务公开培训,适应机关工作需要。
五、强化政务公开保障措施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协调机制,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办公室是政务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等政务公开工作。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要确定一名领导同志分管,落实责任人员,每年12月31日前向国家林业局政务公开办报送本单位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国家林业局政务公开办将按要求开展监督检查。
(十四)加强考核监督。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加大分值权重。引入第三方机构对政务公开质量和效果进行独立公正评估,强化激励和问责,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好的,予以表彰,对公开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6月30日。
国家林业局
201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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