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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委托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2008年度软件研发及相关事宜的函
  • 【发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发布文号】办普查函〔2008〕196号
  • 【发布日期】2008-03-21
  • 【生效日期】2008-03-2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文物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委托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2008年度软件研发及相关事宜的函

国家文物局关于委托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2008年度软件研发及相关事宜的函

(办普查函〔2008〕196号)




中国文物信息咨询中心:
根据《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电子数据处理工作规范》,你中心负责统一组织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相关应用软件系统研发工作。根据《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第一阶段工作总结与2008年度工作安排》(文物普查发〔2008〕5号),现就2008年度软件研发及相关事宜委托如下:
一、委托你中心2008年度完成“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数据报送软件系统”、“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进度图示系统”、“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专家库管理系统”3个软件的研发工作,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数据汇总软件系统”预研究工作。其中,“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数据报送软件系统”应于2008年3月完成验收,4月在全国进行部署;“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进度图示系统”应于2008年4月完成验收,5月进行部署;“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专家库管理系统”应于2008年3月研制完成并投入使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数据汇总软件系统”应于2008年9月前完成需求分析与技术路线设计并报我办。
二、委托你中心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数据报送软件系统”应用试点和省级普查办人员操作培训工作。该项工作应于2008年4月底前结束,培训人员每省不少于2人。
三、为开展普查数据接收工作,委托你中心为我办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
四、上述工作,请尽快编制工作方案及预算报我办。

国家文物局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办公室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代章)
二○○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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